(一)报告书信息公示说明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新材料公司”)是索普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位于镇江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青龙山路8号,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主要以氯氢为中心的基础化工原材料供应平台和以硫酸余热蒸汽为主的能源供应平台。
索普新材料公司拟在现有预留建设用地上(镇江经开区青龙山路8号)以及新征地块(镇江经开区粮山路88号),新建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套33万吨/年醋酸乙烯装置,一套20000Nm3/h空分装置,一套80万吨/年硫酸装置,并配套建设公辅设施。一期工程分为两个阶段建设,其中一阶段建设一套20000Nm3/h空分装置,一套80万吨/年硫酸装置(由索普集团现有80万吨/年装置迁建),一阶段项目均在索普新材料现有预留建设用地上(镇江经开区青龙山路8号)建设;二阶段建设一期工程剩余内容,均在新征地块上(镇江经开区粮山路88号)建设。一阶段二阶段建设主体均为索普新材料公司,一阶段主要为二阶段供应能源蒸汽、原料氧气以及辅助氮气、仪表气,采用管道输送,其他无依托关系,两个阶段分步建设同步运行。
本项目已取得备案证号:镇行审备[2024]20号,项目代码:2312-321100-89-01-404715。且已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化工建设项目联合会商规定(试行)的通知》,于2023年10月25日,对该项目进行联合会商,并会商通过(详见附件3-2镇化治办纪[2023]8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要求,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现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特向公众公开《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本信息。详见附件。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三)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大港青龙山路8号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1-88995077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凤凰文化广场A座18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5-85699136
传 真:025-85699000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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