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采购文件
我公司现需采购 预拌混凝土(日常零星长约)一批,采用自主公开采购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采购概况:
(一)项目名称:采购预拌混凝土(日常零星长约,一年有效期)一批;
(二)交货时间: 100立方米之内采购人提前12小时下订单,100立方米以上采购人提前24小时下订单;
(三)履约期限:2024年11月-2025年11月(根据实际需求分批供货,最终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四)交货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京口区索普集团范围内、镇江新区索普新材料公司范围内范围内);
(五)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 6日14时(北京时间);
(六)报价评审时间2024年11月 6日14时(北京时间);
(七)报价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技术要求:
1、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预拌混凝土(日常零星)报价单》。报价单位应按照清单中参数要求进行报价,询价单中数量为预估,主要包括索普集团范围内、索普新材料公司范围内零星混凝土浇筑,不包括独立的基建技改项目混凝土浇筑,每次根据采购人需要的数量供货,最终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报价单位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适用标准应为最新生效施行标准。
(二)采购要求:
1、中选单位人员需经过我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约一天),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保险单(100万),安全教育等所需人工费包含在报价中。中选单位须签订《索普工程相关方环境/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协议》详见附件3,并提交安全保证金(承包商应按合同金额的1%交纳安全保证金,最低5000元,合同金额较大的安全保证金交纳不超过5万)。
2、下浮率低于15%的为无效报价且下浮率为整数,报价一年内有效。混凝土结算单价=送货当月《镇江工程造价信息》含税信息价×(1-下浮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3、预拌混凝土的方量计算:按实际浇筑的混凝土方量计量(需过磅),混凝土的容重、质量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设计规范及现场施工要求,具体容重按照供货方技术交底单中砼配合比确定,总容重误差不超过±2%。采购方派人随车过磅,如发现方量不足,按照现场实际浇筑方量计算。若供货方恶意扣减混凝土方量,一经发现,采购方扣除实际缺少方量3~5倍材料款,并按《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将送货供应商列入负面清单。
4、中选单位供货时相关技术及质量证明文件随货同行,否则将认定产品为三无产品不予验收并直接退货。产品浇筑前如经验收质量不合格,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产品浇筑后如经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机构送检)质量不合格,不予退货不予结算,且供货方应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因此造成解除合同的,供货方应承担合同总货款20%的违约责任。
5、中选单位供货如经检验或使用过程中被确认为假冒(以次充好,例如普通产品贴牌冒充品牌产品、普通品牌产品代替高档品牌产品)伪劣(粗制滥造,例如产品质量严重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产品的,按照“假一赔十”进行处理,并依据《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第六.1.(3)款规定予以考核。
三、报价单位资质与要求:
(一)报价单位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报价;
(三)报价单位注册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 / 万元;
(四)报价单位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 24 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五)其他资质要求: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
(六)不接受被列入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报价。
四、报价说明:
(一)报价方式:报价含主辅材料(混凝土及普通外加剂)、泵送费、增值税、运费。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按月结算,当月供货量于下月10日左右确认,供货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货款的80%;次月底前付清余款,以此类推。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六个月内)。如报价单位不接受采购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1688网站“交易信息”栏目或线下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审时作为参考。
(三)本项目采用线下报价,报价单位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报价项目名称,报价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价文件还应包括正副本各 1 份,并要求在报价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与本采购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处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夏春燕
联系电话:18052816512
(五)凡对采购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处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邮编:212006
采购业务联系人:夏春燕 电话:18052816512
采购部门负责人:黄文彪 电话:0511-88995129
五、报价评审及无效报价:
(一)报价评审
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负责报价评审工作,确定最终中选单位。
1、在能够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报价单位中选择下浮率最高(同等税率)的一家作为中选单位。
2、请各报价单位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
3、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报价单位的报价。
(二)无效报价
1.凡报价单位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条款的,经采购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评定,作无效报价处理。
2.报价单位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报价单位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合理性,损害了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采购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3.采购人如发现采购过程中有串通等扰乱采购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评定作无效报价处理,并将相关报价单位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报价工作。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违约责任:如中选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中选单位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违约金逾期每日按该批次订货总金额的1%计收。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超过7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可要求中选单位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采购人合同货款并按该批次货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二)中选单位中选以后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与采购人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选单位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选单位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对需检验的品种,经采购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中选单位供货如经检验确认为假冒(以次充好)伪劣(粗制滥造)产品,视为中选单位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采购人有权终止此次中选合同的执行。
(四)对不合格货品采购人应及时通知中选单位,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选单位应保证采购人供应,不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运行。
(五)如报价单位不能正常履约,对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根据《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详见附件2),采购人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报价单位进行考核扣分,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索普集团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将不接受其报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报价单位法律责任。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公示地址为:www.psychsimulation.com。
(六)报价单位对所供产品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报价单位承担一切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报价单位应详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采购文件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八)本次采购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供处所有。
(九)本次采购中选信息公示网址/list/91-93.html。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1、报价项目的报价下浮率(含税)为 (%),税率 %;分项报价详见附件1《分项报价单》;
2、我方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如果采购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对自主公开采购文件的不接受项(技术要求及报价单位资质要求除外):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版权所有:苏ICP备16014172号-3 Copyright © 2014 - 2024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