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招标文件
1. 报价须知
1.1 项目名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员定位系统。
1.2 项目施工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 项目施工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开始施工,施工周期3个月(如无法满足请在报价时注明)。
1.4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经项目所在部门签字确认无误后,投标单位开具专用发票,税率13%(非13%的发票需在报价中注明),需方以电汇方式支付95%。余款3年质保后付清。如有异议,请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评标时作为参考。
1.5 开标时间:2020 年3月12日,下午2:00。
1.6 开标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
1.7 报价须知:报价为含13%增值税送到价(非13%的发票需在报价中注明)。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2. 投标人资质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具有与人员定位系统项目相对应的技术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资质材料和与同类型项目业绩(至少3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在我公司有维修业绩的可免上述材料。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等。
2.2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具有合法代理资质。代理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厂家要求必须满足2.1条款)。
2.3 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技术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10分钟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3. 报价格式及技术要求
3.1 报价格式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税率 |
1 | 化工作业现场智能安全管控平台软件 | 套 | 1 | ||||
2 | 防爆标识卡(腰式非充电) | AR004-IIC6-BSK-GPJD211
| 个 | 1400 | |||
3 | 读卡改号器 | AR007-0-DK | 个 | 1 | |||
4 | 标识卡专用存储箱 | 500*400*200 | 台 | 3 | |||
5 | 语音模块(接2喇叭、TTS语音) | 个 | 7 | ||||
6 | 非防爆扬声器 | YH630T
| 个 | 7 | |||
7 | 防爆定位采集分站 | AR002-II-DWCJ-TX06 | 台 | 58 | |||
8 | 安然定位子站(电池供电型) | AR003-D-HG-1 | 台 | 767 | |||
9 | 定位分站 | AR002-0-DW-TX06 | 台 | 23 | |||
10 | 定位子站(电池供电型) | AR003-0-DW-GPJD241 | 台 | 106 | |||
11 | 安装调试 | 套 | 1 | ||||
12 | 合计 |
3.2在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格式合计作为评标依据。
3.3按报价格式进行填报,每格均需填报,无报价以斜线或横线填满。
3.4不在报价中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5定位设备最终确定数量由各投标单位按照方案报价
3.6具体技术要求见人员定位系统技术文件。
4. 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4.1 开标
招标人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
4.2 评标
4.2.1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开标现场中标候选人的电话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同时工期作为评标依据之一。
4.2.2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4.2.3 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总价低的单位中标。
4.2.4 在1.5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4.2.5中标价格因沟通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1天内发最终报价确认函。
4.2.6 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4.3 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招标人招标工作。
4.4 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不按格式报价,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5.其他注意事项
5.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2因乙方原因工作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6‰/天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3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内容,甲方按照正常程序使用操作,若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
5.4接到中标通知后,二周内与甲方项目所在部门完成施工、加工方案的签字确认工作,方案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签订合同后进行施工。附件《施工、加工方案》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施工、加工方案》需甲方项目所在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确认后生效。
5.5报价文件包括:商务标书(维修费用费用清单,备件需分项报价,不在报价中的项目由报价单位承担)、技术标书(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报价中包含13%税费(非13%的发票需在报价中注明)和运费。
5.6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下午2:00前用EMS或顺丰邮递至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江苏索普供应保障部冯玉华15306100631。按期未到按弃标处理。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公司供应保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邮编:212006
联系人:冯玉华,手机:15306100631,电话:0511-88995913
负责人:徐国仲,手机:13952886350,电话:0511-88995235
6.具体技术要求参见人员定位系统技术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7.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和技术文件,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8.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
9.招标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1)。
附件1: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2).doc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员定位系统招标文件3.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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