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第二化工厂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上海同田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合计36.1%的股权,根据工作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对上海同田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07月31日的账面资产、负债及净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上海同田生化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同田生化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注册资本1200万元,其中,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8万元,占股9%,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5.2万元,占股17.1%,镇江市第二化工厂有限公司出资120万元,占股10%,上海元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653.88万元,占股54.49%,上海经伦化工有限公司出资112.92万元,占股9.41%。其经营范围为生物医药、保健食品的研发、生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植物提取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化工产品(危险品凭许可证按核定项目经营)、五金、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物业管理,化学危险品。
截止2020年6月30日,上海同田生化技术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7871.15万元,营业收入1697.59万元,负债623.38万元,净利润426.75万元。
二、报价须知
1.投标截止时间: 2020.08.05 17:00;
2.开标时间: 2020.08.06 ;
3.交付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4.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清产核资审计工作;
5.付款须知:需方自清产核资审计工作全部结束且收到供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以现汇方式付款,如需延伸审计,不再支付费用;
6.投标书格式要求: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7.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8.标书包装完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或公章,密封好的标书应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得有破损;
9.招标方自开标之日起一周内通知中标方,中标方应在规定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招标结束后,招标方对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
10.如投标人需咨询有关本次招标的其它相关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招标联系人:邵秋瑾 电话:
手机: 18252932863 邮箱:496680814@qq.com
三、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无虚假业绩及业绩造假等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投标人有证券资质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招标方于任何时间发现投标人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相关要求的,均有权废弃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承诺不将所中标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投标人须提供下列文件(未提供作废标)
1.投标人资格证明证件:投标书内容包括审计中介机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数额、注册会计师人数、法定代表人或合伙执行人姓名、收费优惠承诺等。对编制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咨询招标单位,即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联系人。
中介机构在投标书中对以下方面作出明确的承诺和陈述:(1)审计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复印件;(2)项目负责人以及同意承担招标书规定的工作内容并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投标单位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投标时,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投标文件和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字样。信封正面应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信封背面的封装处用密封条密封,在密封条上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格证明证件均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加盖印章)
2.招标方提供的报价函(附件一)及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3.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事项;
五、开标、评标及流标
1.开标
由招标方评标小组在确定的开标时间对报价书启封,评标小组首先对投标文件完整性检查和投标人资格符合性进行审查。
2.最低价中标
质量合格前提下,最低价中标;同等价格下,服务更好的中标。
3.流标
招标方发现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我方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本次招标流标,且不再邀请参与我公司今后的招标。
4.其他注意事项
4.1投标方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标,无国标强制要求的应符合我方使用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
4.2因投标方原因,对招标方生产造成影响的,将视具体影响程度对投标方予以处罚。
4.3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承担违约责任(扣除报价百分之二的保证金或纳入我公司招标黑名单)
4.3.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3.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3.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附件一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 份;
2.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含税)为(大写): 元人民币;
3.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4.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全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二
报价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总价 | 税率 |
以上合计总价(大写): | ¥: | ||
交货期: 质保期: |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
日期: 单位盖章:
注:
1.未注明税率的视为无效价格。
2.报价有效期少于投标有效期的作废标处理,未标注的以投标有效期为准。
3.交货期:投标方给出有利于招标方或竞标的最短交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期的视为废标处理,未注明的以招标文件为准但可能会成为不中标的因素。
上海同田股权转让审计机构招标标书(索普集团)200720-3.docx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版权所有:苏ICP备16014172号-3 Copyright © 2014 - 2024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