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商务合作部招标文件
1、报价须知
1.1、招标货物名称:消防泡沫车保险
1.2、签订合同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1.3付款方式:货到13%增值税专用发票到次月现汇付款。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报价栏目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
1.4、开标时间:2020年8月 6日, 下午 14:00(北京时间);
1.5、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开标中心。
2、投标人资质
2.1、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2、满足我公司保险服务需要的保险公司。
3、投保资产:川消牌SXF5271GXFPM120/HW泡沫消防车1辆
4. 投保险种:
4.1 交强险
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
4.3车辆损失险:保额100万
4.4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1万*6座(驾驶员1人,乘客5人)
4.5自燃险:保额100万
4.6不计免赔险
5.评标、中标方式
5.1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两家中标候选人,第二轮根据中标候选人的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的评比方式。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投保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保费总价最低的两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5.2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要求两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保费总价最低中标。
5.3 在1.4指定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的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否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不上中标候选人,则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的以其第一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5.4中标价格因二次报价发生变化的,中标人须应招标人要求按中标价格重新报价。
5.5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5.6 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招标人招标工作。
6.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4要求条款的,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7.其他注意事项
5.1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保险法律法规。
5.3 如因投标人原因,对招标人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向关联保险公司总部投诉。如影响严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相关责任。
5.4 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5.5 招标人将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5.6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邮编:212006
联系人:朱冰华,手机:15805288747,固定电话:0511-88995857
负责人:胡寅,手机:18052829255
5. 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所有。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
2020年 7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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