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招标文件
1.报价须知
1.1招标货物名称:硝化菌。
1.2交货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3交货时间:2022年7月31日前到货。
1.4付款方式:货到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含运费)到次月现汇付款。如投标方不接受我司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报价时注明,评标时作为参考。
1.5开标时间:2022年7月2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6开标地点:江苏索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7如遇国家进行税率调整,则根据国家最新的税率,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结算。
2.投标人资质
2.1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2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要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
2.3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合法经销资质。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如是代理进口产品的经销商,另需提供进口报关证明或材质检验报告等必要材料。
2.4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2.5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价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3.1货物清单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04020200000042 | 硝化菌 | CFU/g≧107 | 千克 | 800 |
3.2技术要求及质量指标
3.2.1硝化菌种主要用于提升含氨氮废水的氨氧化能力,降低生化处理出水氨氮指标,降低毒性污染物对硝化反应的影响,提高废水处理系统的稳定性和抗冲击能力、降低故障频率。投标方需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指导硝化菌的投加使用,菌种投加后要在3-5个周期内氨氮的降解率要达到95%以上。
3.2.2硝化菌种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 | 单位 | 技术指标 |
有效菌总数 | CFU/g | ≧107 |
氨氧化速率 | mgNH4-N/L/h | ≧500 |
保质期 | 年 | ≧1 |
3.2.3硝化菌种药剂要求为国外进口产品或进口技术在中国生产的产品,供货方须提供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标的物需包装完好,标识清楚。包装置容器上应注明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净含量、批号、生产日期和产品标准号。
3.2.4有合作意向的新供应商请提供相关行业使用业绩(煤化工行业业绩最佳或提供销售合同,销售发票使用证明),包括产品名称、用户名称、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装置名称、处理规模,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待审核通过后将进行相关药剂试用,试用符合我公司要求后,方能参与报价。
3.3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去招标方现场确认现场水质及加药设施配置情况,请联系技术负责人:焦国璋,电话:15805290979。
4.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4.1开标
我司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方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4.2评标
4.2.1在能够满足我公司要求的供货商中最低价中标。
4.2.1.1质量合格前提下,最低价中标。
4.2.1.2同等价格下,质量指标、售后服务更好的中标。
4.2.1.3同等价格、同等质量下,招标方有权决定供应商和供应量(原则上老供应商优先)。
4.3流标
招标方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我司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我司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按照《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4废标
凡投标方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招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未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的等情况,经我司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5.其他注意事项
5.1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标,无国标强制要求的应符合招标人技术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
5.1.1标的物中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由于退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5.1.2不合格货品招标人会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5.2送货车辆必须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送货途中注意安全,杜绝违章,发生异常情况时由中标人全权负责。进入厂区送货车辆要求达到“国五”排放标准,严禁超限超载(行驶证核定总质量)。
5.3如因中标人原因,对招标人生产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相关责任。
5.4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招标人《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5.5附件《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5.6其他投标方式:投标人如没有1688平台账号,可以采用线下密封报价方式邮寄标书,密封报价快递封面必须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简称)+项目名称”,密封报价要求投标人自行将快递邮件密封完好,如快递邮件破损或封面无投标注释被误拆或在指定开标时间内未能送达我方招标联系人手中,我方概不负责。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邮编:212006,
收件人:金坚,电话:13951400185
5.7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参照上述5.6条款,
招标联系人:金坚,电话:13951400185,
技术负责人:焦国璋,电话:15805290979,
部门负责人:解云,电话:13913442555。
6.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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