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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煤浆添加剂
作者: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8-11 预览量:51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招标文件

1.报价须知

1.1 招标货物名称:水煤浆添加剂。

1.2 交货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气化厂。

1.3 交货时间:202291-2022年12月31日,具体用量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合同到期后,如签约双方均无异议,则合同顺延6个月。)

1.4 付款方式:货到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一票制承兑付款。如投标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1688网站“交易信息”栏目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或直接在此标书中注明:                 ,评标时作为参考投标人仅可以对付款方式提出其他要求,不能对计价方式及验收标准等进行更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5 开标时间:2022817日,9:30(北京时间)

1.6 开标地点:江苏索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7 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内如遇国家进行税率调整,则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结算。

2.投标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2 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要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

2.3 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合法经销资质。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

2.4 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2.5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6有合作意向的新供应商请提供相关资质文件、产品小样及同类行业使用业绩,审核通过后,招标人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前往业绩单位进行考察,符合要求后招标人将对产品进行装置试用。试用符合要求后,投标人方可参与竞标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3.标的物及技术要求

3.1 标的物

物料名称

型号

NC编码

数量

水煤浆添加剂

固含量:≥38%,详见技术说明书

04020200000006

5200

注:数量为预估数量,每月根据实际供货结合招标人磅单结算。

3.2 技术要求

3.2.1标的物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水煤浆添加剂技术要求 

3.2.2要求煤浆添加剂以干基计算,添加量≤6‰,当月超过部分不计价并将根据生产情况酌情予以考核。

4.报价

4.1煤浆添加剂报价

序号

煤浆浓度

(质量百分比,以X表示)

煤浆添加剂报价(元/吨)

1

60.5%<X≤61.0%

较基准价减300

2

61.0%<X≤61.3%

_________(供应商报价,基准价)

3

61.3%<X≤61.6%

较基准价加120

4

61.6%<X≤62%

较基准价加250

注:1.上表第4项为今年煤浆提浓浓度计划目标,合同执行中以每月实际生产使用量根据招标人磅单结算。

2.结算:以招标人自然月度煤浆浓度平均值对应的报价(煤浆浓度数据采集来源为质量仓储部甲醇分析室分析报表),结合招标人磅单结算,结算时间以合同期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为一个自然月度,每月结算一次(合同期首月结算区间为2022年9月1日至9月19日)。

3.非招标人原因,当月煤浆浓度在60.5%<X≤61.0%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7天或者连续不得超过7天(包含跨月连续7天),否则将予以考核。

4.生产使用中非招标人原因出现带浆现象,经中标人调整后仍无法解决,带浆的情况达到连续十天,将对中标人作出停止供货1个月的惩罚。

5.正常生产时,招标人计划调整负荷改变煤浆浓度,将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中标人,异常突发情况及短期临时情况除外。

6.非招标人原因62%以内(含62%)煤浆提浓时,中标人经过调整煤浆配方,1个月内仍不能达到煤浆浓度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报价第二供应商试供煤浆添加剂,如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首家中标供应商合同,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签订煤浆添加剂合同,以此类推。

7.建议中标人派人员进驻招标人使用现场,每天共同确认使用量等相关过程和数据,如中标人不派人员进驻,则视为对招标人相关过程及数据的认可。

5.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5.1 开标

我司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方报价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5.2评标

5.2.1在能够满足我公司要求的供货商中最低价中标。

5.2.1.1质量合格前提下,最低价中标。

5.2.1.2同等价格下,质量指标、售后服务更好的中标。

5.2.1.3同等价格、同等质量下,招标方有权决定供应商和供应量(原则上老供应商优先)。                                            

5.3流标

招标方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我司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我司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按照《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4废标

凡投标方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招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未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的等情况,经我司评标小组评定,作废标处理

6.违约责任及其他注意事项

6.1 投标必须具备保供能力,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技术附件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保证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同时应保证招标人最低库存不低于50吨。

6.2 要求中标人在得到中标通知3个工作日内,缴纳30万元(现汇)合同保证金。逾期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由顺位报价优势供应商中标。

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注明煤浆添加剂合同保证金。

账户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407030900000074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谏壁支行

6.2.1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证招标人的煤浆添加剂供应。

6.2.2合同期内,中标不得因停车检修车辆维修等原因逾期供货,否则除视对招标人生产的影响酌情扣除合同保证金外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

6.2.3合同期内,如出现中标人不履行合约的情况,扣除合同保证金。

6.2.4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除按规定扣除的合同保证金外,剩余合同保证金将连同货款返还中标人。

6.3送货车辆必须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送货途中注意安全,杜绝违章,发生异常情况时由中标人全权负责。进入厂区送货车辆要求达到“国五”排放标准,严禁超限超载(行驶证核定总质量)。

6.标的物中需检验的项目,经招标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货处理中标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不合格货品我方会及时通知中标,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全国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暂行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应当继续保证中标人的货物供应。中标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招标人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6.5 附件《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6.其他投标方式:投标人如没有1688平台账号,可以采用线下密封报价方式邮寄标书,密封报价快递封面必须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简称)+项目名称”,密封报价要求投标人自行将快递邮件密封完好,如快递邮件破损或封面无投标注释被误拆或在指定开标时间内未能送达我方招标联系人手中,我方概不负责。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邮编:212006,

收件人:金坚,电话:13951400185。

7.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联系人:金坚,电话:13951400185,

部门负责人:解云,电话:13913442555

8.请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认可。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9.的其他说明事项:                                                  

                                                                        

附件2: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doc

2022年水煤浆添加剂技术要求.docx

202208水煤浆添加剂招标文件.doc

附件1: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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