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宣传制作招标文件
为满足索普集团宣传需要,更好地塑造企业形象,促进企业发展与推广,现针对集团宣传制作单项,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招标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索普集团2023——2024年度宣传制作招标:具体合作时间: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8日12时(北京时间)。
(三)开标时间2022年12月8日14时(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招标内容:
宣传制作清单明细(见附件),实际制作内容不局限于以上明细。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单位要求:
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投标单位需为独立企业法人机构,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不得有严重伤害招标方的行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书。
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无行业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
3.因宣传制作项目具有当面交流和及时送货等特殊需求,故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在距离索普集团半径15KM以内地区有设计部,距离公司车程不超过1小时,便于公司交流,且实际制作地点距本单位车程不超过1.5小时。
4.投标单位需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能在集团需要的时候加急完成制作任务。
5.结算方式为现汇,厂家需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投标单位具备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广告策划、视觉形象设计制作经验,拥有大型企业、政府单位图文宣传资料的制作经验。
(二)投标时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4.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等;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率说明;
6.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7.提供近两年为其他单位设计党建阵地的服务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方设计部所在地区证明材料;
9.设计人员资质证明,以及投标方近半年中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10.投标单位相关荣誉证明。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价,须注明税率。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3%增值税专用发票到30个自然日内付款,付款方式为现汇。
(三)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正副本各1份,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苏蓉
联系电话:18012946158/88995128
(五)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苏蓉18012946158
负责人:章程13952942872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二)评标
评标按公平竞争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评标,中标方式为:
1.在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投标单位来排序确定为中标人,最低价中标单位预计制作我公司年度50%制作量,第二低价中标单位预计制作我公司年度30%制作量,第三低价中标单位预计制作我公司年度20%制作量。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3.为防止合同未到期而因故终止,投标人的报价将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位,以作为下一顺位中标人替补的依据(按顺序依次征询投标人是否同意按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签定中标合同,若有投标人同意,则替补为正式宣传制作合作单位,以此类推,直到有投标人愿意在剩余的合同期内与我司签定宣传制作合同为止)。
4.如宣传制作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我公司有权选择重新招标。
5.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另发通知,投标资料不予退回,作为优先备选合作方资料保存。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二)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三)投标人对所供产品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五)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六)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所有。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
2.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
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
为扩大供应商的比较和选择范围,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客观评价供应商履约能力,以客观、公正、科学的评判系统对供应商进行量化考察和审定,保证公司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劳防用品等物资供应质量以及运输服务质量,确保签约供应商为公司提供合格的产品与优质的服务,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的选择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物资供应商以及运输服务商,只要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司招标要求,均视为我司合格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一)责任部门职责分工
使用部门: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负责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
管理部门:监管使用过程,负责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采购部门: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维度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负责供应商的资料收集与档案的建立。
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三、供应商的积分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积分考核
合作供应商初始积分为40分,从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每项10分。使用部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建议。商务合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限制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为一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一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0-7分之间的,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限制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8-16分之间的,为限制合作供应商。原辅材料采购三个月内不向该供应商发标书或询价书,备品备件采购六个月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3.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考核扣分高于16分或单项扣10分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停止继续合作。
(二)供应商考核方法
1.原辅材料供应商考核方法
1.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质量缺陷,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1.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政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2.备品备件供应商考核方法
2.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单次扣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故障,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2.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5-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政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3.物流承运商考核方法
3.1车船要求方面
(1)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即:车船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罐检报告;人员有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不全单次扣2-5分。
(2)车船状况保持完好、设施齐全,发现缺项损扣1-2分。
3.2计划完成方面
(1)运输单位须按发货计划安排车船完成运输任务,否则单次扣2分。
3.3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运输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不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实际运输任务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政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四、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只要通过整改,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我司要求,原则上满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一)供应商提出申请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中消除的书面申请。
2.供应商提供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确认与消除
1.商务合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
2.根据确认情况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版权所有:苏ICP备16014172号-3 Copyright © 2014 - 2024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