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气化厂2022年12月防腐项目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气化厂2022年12月防腐项目;
(二)施工时间:按业主要求;
(三)施工地点:索普股份气化厂;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1日11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1日14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招标内容:
工作量及施工要求:详见附件1(气化厂2022年12月防腐工作量统计表)。施工工艺禁止使用喷涂方式,只能使用手工刷漆。主材、辅材由投标方提供。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防腐专业施工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二)其他资质要求:
1、投标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如有授权)、法人及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加盖公章)、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相关资质材料。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来我公司现场施工的单位还需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意外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凡来我公司现场踏勘人员需按照我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作业过程中,若涉及特种作业(如电焊工、电工等)的需提供相应的特种作业证,必须人证一致,且在有效期内。施工现场做好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等。
2、疫情期间,施工人员不能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施工人员健康码和行程码必须符合要求,按招标方管理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进入厂区必须配合建设单位与招标方接受防疫检查。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四)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10分钟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必要时需来我公司现场察看指导;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固定总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工程完工,双方验收合格,经招标方审计审核后,中标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工程款的90%,剩余10%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工程质量无问题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报价为含税价,税率9%,如有不同请注明。
(三)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投标单位根据项目气化厂2022年12月防腐工作量统计表及现场踏勘,编制预算书(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施工方案,进行投标。现场踏勘可与我方:刘亮联系,电话:18852809238。另注,本次报价为气化厂2022年12月防腐工作量统计表内固定总价。超出施工要求的工作量,按照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进行计价,经审计后进行结算。涉及高空作业平台的,必须使用我方的平台,得到我方许可后方可使用外部高空作业平台。
(五)本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投标单位不可随意处置,应按业主要求处理,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招标方合格供应商库成员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请于截标前打入下列指定账户,若未中标将及时退还保证金;若中标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不足的部分中标单位中标后进行补足<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打款至指定账户,否则按弃标处置>,招标方合格供应商库成员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
名 称: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汇款账号:7001 0188 0004 19795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为无效投标。
(七)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八)具体报价格式见报价函,报价文件只需提供1份;
(九)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裴美妮
联系电话:13775356623
(十)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邮编:212006
招标技术联系人:刘 亮 电话:18852809238
招标业务联系人:裴美妮 电话:13775356623
招标部门负责人:华 毅 电话:13812466401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1、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投标人,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影响定标结果,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解释。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质量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投标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满足技术质量要求的合理最低价中标。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施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招标项目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对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四)对于施工质量等事项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
(五)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六)因投标人原因,工作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约金从本项目款中扣除,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延期20日内(含2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七)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单、预算书、施工方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红章。
(八)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九)投标人对所供服务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十一)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十二)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所有。
1、现场施工时双方到场检查。验收材料及施工质量,并经双方确认。
2、如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中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业主要求及时完成质量事故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如中标单位甩项的,将按照该项目第三方承接费用从中标方合同结算总价中扣减。
4、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应服从招标单位施工安排,如无特殊原因不服从施工安排(包含施工的人员资质、安全、质量、进度、结算等),每发生一次给予不低于2000元处罚,超过三次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将中标方纳入负面清单禁止参与招标方往后的项目竞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5、双方如对工程质量在验收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交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双方一致认可提交镇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并接受该机构的检验结果,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全额承担。
6、中标单位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招标单位以及业主的各项管理规定(含安全等)<施工前的培训将进行相关内容交底>,违反的按照招标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中标单位必须服从并配合招标单位及地方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8、未进入招标方合格供应商库的竞标单位,确定中标前招标方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察,初次考察合格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项目施工结束并验收合格,经招标方综合考评合格后中标方方能参与招标方的其它施工项目竞标,对于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中标方将被纳入负面清单禁止参与招标方往后的项目竞标。
9、发生以下情况的,中标方将直接被纳入负面清单禁止参与招标方往后的项目竞标;
(1)发生重大责任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发生死亡事故的。
(2)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再进行转包和分包。
(3)因民工工资支付导致群体性讨薪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被列入当地建筑市场“黑名单”的。
(4)因中标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拒不按照招标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或增加工作时间进行赶工的。
10、工程保修期
(1)工程保修期:自工程交工之日起24个月。
(2)保修期限内,中标方应无偿进行维修,中标方若怠于履行保修义务,则招标方有权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的费用)均由中标方双倍承担。
11、结算方式
(1)合同范围内工作量按合同价一次性包死。超出施工要求的工作量按照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进行计价,经审计后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3)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工程完工,双方验收合格,经招标方审计审核后,中标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招标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工程款的90%,剩余10%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工程质量无问题的,招标方于保修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方(但因中标方怠于履行保修义务而被招标方予以直接扣罚的除外)。中标方承诺在招标方未收到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之前有权暂不向中标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指工程款而不视为招标方违约。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
2、报价格式:见附件1《气化厂2022年12月防腐工作量统计表》; 3、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4、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对标书的偏离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
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
为扩大供应商的比较和选择范围,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客观评价供应商履约能力,以客观、公正、科学的评判系统对供应商进行量化考察和审定,保证公司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劳防用品等物资供应质量以及运输服务质量,确保签约供应商为公司提供合格的产品与优质的服务,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的选择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物资供应商以及运输服务商,只要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司招标要求,均视为我司合格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一)责任部门职责分工
使用部门: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负责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
管理部门:监管使用过程,负责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采购部门: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维度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负责供应商的资料收集与档案的建立。
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三、供应商的积分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积分考核
合作供应商初始积分为40分,从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每项10分。使用部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建议。商务合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限制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为一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一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0-7分之间的,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限制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8-16分之间的,为限制合作供应商。原辅材料采购三个月内不向该供应商发标书或询价书,备品备件采购六个月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3.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考核扣分高于16分或单项扣10分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停止继续合作。
(二)供应商考核方法
1.原辅材料供应商考核方法
1.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质量缺陷,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1.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政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2.备品备件供应商考核方法
2.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单次扣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故障,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2.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5-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政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3.物流承运商考核方法
3.1车船要求方面
(1)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即:车船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罐检报告;人员有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不全单次扣2-5分。
(2)车船状况保持完好、设施齐全,发现缺项损扣1-2分。
3.2计划完成方面
(1)运输单位须按发货计划安排车船完成运输任务,否则单次扣2分。
3.3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运输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不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实际运输任务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政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四、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只要通过整改,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我司要求,原则上满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一)供应商提出申请
1. 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中消除的书面申请。
2. 供应商提供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确认与消除
1.商务合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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