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公开招标文件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结合单位运营实际,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就本单位2023-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概况:
(一)标的物名称: 2023-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12月22日 14 时00分(北京时间);
(三)开标时间2022年 12月22日 14 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五)中标公示: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投标人登录http://www.psychsimulation.com查询。
二、招标内容:
(一)日常法律事务
1.协助聘方及其子公司起草、修改、审查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2.根据聘方要求,起草、修改、审查聘方或其子公司签署的合同、协议、函件、招投标文件等各类法律文件;
3.应聘方及其子公司要求,参加工作会议或商务谈判,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
4.根据聘方要求,就聘方及其子公司在对外经营及内部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须出具《法律意见书》或相关文书)、律师函件等;
5.协助聘方及其子公司建立法律合规风险防范体系,向聘方提供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指导聘方建立和完善法律文件档案、企业危机管理机制和应对预案;
6.就聘方及其子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在立项阶段对投资方案进行法律审查,出具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7.为聘方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协助聘方制定相关保护方案及制度;
8.根据聘方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
9.对聘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2次,内容由聘方决定;
10.每年为聘方开展一次全面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含但不仅限于当年度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聘方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为聘方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重大投资、购并、重组进行律师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应邀参与企业重大投资、购并、重组的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处理聘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完善诉讼、仲裁应对机制,包括证据搜集、内部配合机制等一系列应对策略。
(三)另行委托的法律事务
接受聘方的委托,担任聘方的代理人,参加聘方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需另办委托手续及收费。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5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在镇江市设有常驻机构且设立时间需在3年以上,拥有不少于10位专职执业律师,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年检;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近3年没有因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者裁决赔偿的记录;律师事务所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
(三)律师事务所在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重组、金融、证券业务与公司上市、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和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方面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四)投标人承诺指派至少3名执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提供服务,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主办律师。主办律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经验不少于10年;
(五)主办律师熟悉国有企业经营特点,具备为国有大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执业经历,有丰富的法律咨询、合同谈判和投资论证经验,熟悉聘方经营行业范围相关法律法规。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投标人提供根据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法律顾问服务费打包价(2年),包含专项法律意见书等全部费用。报价为含增值税服务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采用先服务后付费方式现汇结算法律顾问服务费,即招标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当最迟在每年度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支付给中标人。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
(三)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方式进行,投标文件应提供材料:
1.执业证书、营业执照、投标机构基本情况介绍、从业经验及获得资质或奖项证书一览表;
2.投标人承接本项目的法律顾问团及主办律师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投标人联系方式;
3.法律顾问工作承诺函及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条款、内容、项目及另行委托收费的服务项目优惠程度等);
4.根据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法律顾问服务费打包价(2年),包含专项法律意见书等全部费用;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请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以标袋形式密封,标袋封口处必须加贴“封条”,封条“格式自定”,封条上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标袋封面上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必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寄达或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信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郝晓峰
联系电话:13705286899
(五)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招标业务联系人:朱冰华 电话:15805288747
招标部门负责人:胡 寅 电话:13952816990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1.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2.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1.评标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按照百分制对律所费用报价、综合实力、派往聘方的顾问团队人员配置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分中标,评分细则见附表。
2.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另发通知,投标资料不予退回,作为优先备选合作方资料保存。
3.中标人应在招标结果公布后一周内与我公司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如有中标人无故逾期不签合同,我公司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顾问服务资格。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招标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二)本次招标如果投标人系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招标人不予接受。
(三)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四)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五)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
(六)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所有。
附表: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选聘常年法律顾问评分细则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细则 |
1 | 费用报价(40分) | 按照初选入围律所报价进行排名,费用报价越低得分越高。第一名40分,第二名37分,第三名34分,以此类推,获得相应分值。 |
2 | 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30分) | 行业奖惩情况(5分) |
律所业务领域(10分) | ||
2020-2022年行业协会任职情况(5分) | ||
律所2021-2022年应诉情况(10分) | ||
3 | 顾问团队人员配置评价(30分) | 顾问律师专业技术职称(6分) |
顾问律师执业经历(6分) | ||
顾问律师业务评价(6分) | ||
顾问律师配置评价(8分) | ||
顾问律师社会责任背景(4分) | ||
备注:1.凡此前与聘方及/或聘方下属企业及/或聘方之上级主管部门镇江市国资委发生过讼争的委托代理人之律师事务所,属于不合格的投标人;2.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重复,以更好利用律所资源并形成律师团队为索普服务。 |
法律顾问公开招标报价书
一、标的物名称: 2023-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二、标的物报价:
名称 | 报价(元) | 税率 |
索普集团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报价需满足此次公开招标书要求。
2.评标时,进行综合评议,与中标方签订履约合同。
四、投标方其他说明事项:
投标方:
签字盖章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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