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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普新材料2023年度烧碱运输框架协议
作者: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12-30 预览量:4529

索普新材料2023年度烧碱运输框架协议

招标文件

为做好公司烧碱运输工作,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邀标,诚邀具有实力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概述:

本招标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标书的依据,也是签定合同的依据。运输任务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运输单位。中标人需与招标人签订正式运输合同。

二、任务概况:

1承运货物:

烧碱详见化学品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2、装货地址: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镇江市大港新区青龙山路8号)。

3、卸货地址: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5合同期为一年,本次招标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

3、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3.1、凡具备合法工商、税务登记和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允许投标。投标方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定,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烧碱、《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2、车辆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拥有具备合法手续、安全有效的车辆,负责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必须满足国五及以上标准,槽罐载货量30吨。

3.3、具备良好的运输服务品质与服务配合态度,提供7×24小时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3.4、开具正规运输发票;具备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质量保障能力,承担在运输中造成的损失。

4、合格投标人的安全管理要求

4.1、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资格证;

4.2、具备 GPS 卫星定位系统,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并实时监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和设备技术状况完好。

4.3、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事故处理机制和应急救援方案。

4.4、购买相应的安全责任险。

4.5、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证》,并在经营范围栏内按规定注明允许运输危险化学品类别等内容。罐车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紧急切断装置。

4.6、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车辆押运员应取得相应的危险品从业资格证。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员应当知晓所运输的烧碱危险化学品类别,熟悉危险特性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规程。

5、投标需提交的材料:①投标报价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按顺序装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报名时原件备查,经查验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原件即时退回。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6、投标及运输要求:

6.1、本次招标按照运输路程招标,具体路线为:

①索普新材料至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约5000吨/年)②索普新材料至镇江江南化工二部(约700吨/年)

  6.2、报价包含承运该运输任务的一切费用,包括:保险费(货物保险)、油费、过路费、人员工资、设备折旧、力资费、合理利润等,进行合并报价。凡遗漏工作量,以投标价为准,不予增补相关费用。(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反映的0号柴油标准价格相对本合同签订时间的价格水平发生较大变化,油价累计涨落幅度每超过±15%,运价同方向调整±6%,国家发改委官方网址20221219日通知,江苏省0号柴油标准价格为8425/吨,此为基础油价,其对应运价为运输合同基础价格。每次具体承接运输任务时,双方查阅当时的油价水平,根据当时的油价水平,确定每次运输的实际结算价格。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油价变动幅度=(运输指令当时油价-8425/8425。油价变动幅度绝对值小于15%,运价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基础价格不变;油价变动幅度绝对值达到15%,运价在合同约定基础价格上同向(即油价上涨运价上调,油价下跌运价下调)调整6%;油价变动幅度绝对值达到15%的数倍,则运价调整6%的数倍)

6.3、要求:承运方必须安全、及时的完成相关运输任务,并承担在运输途中因各类原因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6.4、以发货单数作为运费结算依据。

6.5、招标人将按《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考评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1)

7、投标顺序:

投标人根据招标书要求,拿出运输方案,作好预算表,制作成投标文件一份,必须以档案袋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鉴,于2023151400前,将投标文件及其资料用文件袋封口后并加盖骑缝章,将投标书送达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办公室开标时间2023151400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等,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的补充通知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的作用,与本招标文件同等生效。

8、招标方式

8.1、本次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形式,中标单位须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一周内与招标方签订书面合同。

8.2、中标人不得将业务进行二次分包。

9、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承兑汇票,税率为9%,收到运输发票入账后次月进行支付。

    十、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密封。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印章。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

4、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十一、中标方式:

评标按公平竞争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评标。

1、中标方式为: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单价最低中标。

2、投标人中标后,一周内我公司与中标人签定正式的运输合同。合同签定后,若中标人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我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以后不得参与我公司的任何业务。

 A、无法按照我公司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的;

 B、连续一个月内发生3次或一季度累计达5次投诉的;

4、为防止合同未到期而因故终止,竞标人的投标结果将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位,以作为下一顺位中标人替补的依据(按顺序依次征询竞标人是否同意依第一中标人的价格承运,若有竞标人同意,则替补为正式承运商,以此类推,直到有竞标人愿意在剩余的合同期内与我司签定运输合同为止)。 

5、开标时间的当天,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如出现多家符合招标要求的中标候选人价格相同,要求家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总价低的单位中标。

6、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另发通知,投标资料不予退回,作为优先备选合作方资料保存。

本标书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中标后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联系人:束文 联系电话:15716101636 

地址:大港新区青龙山路8号(索普新材料5号门)

 

 

 

 

 

 

 

 

 

                  送货地址报价单

 

报价/吨)

年运输量

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000吨

镇江江南化工二部


700吨

 

 

 

 

 

附件一: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考评管理规定(试行)

 

一、供应商的选择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物资供应商以及运输服务商,只要资质证照业绩齐全且满足我司招标要求,均视为我司合格供应商,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二、供应商考评管理流程

(一)责任部门职责分工

使用部门: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负责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

管理部门:监管使用过程,负责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采购部门: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维度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负责供应商的资料收集与档案的建立。

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考评流程

 

供应商考评流程

工作流程

工作内容简述

责任部门

 

  

根据招标、询价结果挑选出目标供应商,要求其提供相关资质

商务部

根据目标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对其提供的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

商务部

如有需要,采购部门可组织相关部门对目标供应商审核

商务部、使用部门、生产部、安环部、监察部

对于需要送样的标的物,联系供应商送样,质检化验合格后,方可参与报价

商务部

对所送样品进行检验,给出检验结论

(项目材料送检由工程部负责牵头)

生产部、安环部

对于需要试供的,进行三次试供,对供应商的供货能力、供货周期、产品质量与使用情况等跟踪考察

使用部门、生产部、安环部

把不合格的供应商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建立供应商负面清单档案

商务部

备注:工程部及对应项目组全程参与工程项目类供应商考评流程

三、供应商的积分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积分考核

合作供应商初始积分为40分,从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每项10分。使用部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建议。商务合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限制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为一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一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0-7分之间的,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限制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8-16分之间的,为限制合作供应商。原辅材料采购三个月内不向该供应商发标书或询价书,备品备件采购六个月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3.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考核扣分高于16分或单项扣10分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停止继续合作。

(二)供应商考核方法

1.原辅材料供应商考核方法

1.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分或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分或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质量缺陷,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分或10分。

1.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不接货,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5分;造成影响的,单次扣10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单次扣10分。

1.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1.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直接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单次扣5;开票弄虚作假,单次扣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单次扣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单次扣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单次扣10分。

1.5 安全环保方面

1)供应商的产品不满足国家安全、环保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次扣10分。

2)供应商在送货过程中不满足国家安全、环保相关规定、不执行我公司相关安全、环保要求,单次扣10分。

2.备品备件供应商考核方法

2.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分或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分或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故障,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分或10分。

2.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不接货,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5分;造成影响的,单次扣10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单次扣10分。

2.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2.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直接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单次扣5;开票弄虚作假,单次扣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单次扣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单次扣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单次扣10分。

2.5 安全环保方面

1)供应商的产品不满足国家安全、环保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次扣10分。

2)供应商在送货过程中不满足国家安全、环保相关规定、不执行我公司相关安全、环保要求,单次扣10分。

3.物流承运商考核方法

3.1车船要求方面

1)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即:车船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罐检报告;人员有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如不全单次扣5分。

2)车船状况保持完好、设施齐全,发现缺项损扣2分。

3.2计划完成方面

1)运输单位须按发货计划安排车船完成运输任务,否则单次扣2分。

3.3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直接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2)不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实际运输任务明细开票,单次扣5;开票弄虚作假,单次扣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单次扣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单次扣10分。

3.4 安全环保方面

1)供应商的产品不满足国家安全、环保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次扣10分。

2)供应商在送货过程中不满足国家安全、环保相关规定、不执行我公司相关安全、环保要求,单次扣10分。

四、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只要通过整改后重新评估合格,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我司要求,原则上满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一)供应商提出申请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

2.供应商提供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确认与消除

1.商务合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重新评估,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

2.根据重新评估情况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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