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检测项目名称:索普股份生产区域电气工程和索普股份建筑消防设施,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第三方公司,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维修项目名称:索普股份生产区域电气工程和索普股份建筑消防设施;
(二)合同执行期限: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9日止;
(三)施工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9日14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3年2月9日14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七)中标公示: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投标人登录http://www.psychsimulation.com查询。
二、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检测内容:索普股份生产区域电气工程和索普股份建筑消防设施。
1.1电气工程检测:1)电气线路消防安全检测;2)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附件1)
1.2建筑消防检测: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2)消火栓给水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泡沫灭火系统;5)气体灭火系统;6)防排烟系统;7)防火分隔设施;8)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9)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等。(附件2)
2.检测范围:江苏索普股份有限公司内 。
(二)工作要求
1.检测标准及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检验规程》(DB32/T186-2015)。《建筑物电气防火检测规程》(DB32-721-2004)
2. 向甲方提供科学公正、准确可靠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和《电气工程防火隐患安全检测报告》各3份。
3.费用包括所有检测费用等,招标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4.付款方式:现汇。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电气工程防火隐患安全检测报告》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月后付款。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投标方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有消防电气检测、建筑工程检测。
2.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检验检测能力表”中关于危险场所电气安全检测和危险场所设施防爆、防静电安全检测内容的复印件。投标方的相关资质文件(盖章)等。
2.投标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应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3.投标方投标前先到现场进行检测项目内容实地勘察,并做技术交流后,提供消防设施的检测方案。
4.最终检测结束后能够提供科学公正、准确可靠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电气工程防火隐患安全检测报告》
5.投标书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不能区分正、副本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也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招标。
(二)其他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无虚假业绩及业绩造假等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必须有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材料和与维修同类型项目业绩(至少3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在我公司有同类检测业绩的可免提供以上文件。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来我公司现场施工的单位还需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施工现场做好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等。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具有合法代理资质。代理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和合法代理资质的验证渠道,以便招标人验证真伪。(厂家要求必须满足1.条款)。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四)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10分钟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必要时需来我公司作技术指导;
(五)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或现场检修验收合格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现汇。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电气工程防火隐患安全检测报告》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月后付款。
(三)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快递邮件破损或封面无投标注释被误拆,我方概不负责;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具体报价格式见报价函,报价文件只需提供1份;
(五)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鲍中元
联系电话:15052946881
(六)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招标业务联系人:鲍中元 电话:15052946881
招标部门负责人:方益宏 电话:13511691139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1.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投标人,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影响定标结果,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解释。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投标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招标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四)因投标人原因,工作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约金从本项目款中扣除,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延期20日内(含2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五)投标人项目完成后,招标人选择解除合同的,投标人需无条件返还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的所有物品,并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给招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1.因投标人的项目质量、逾期完成等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2.投标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招标人按照正常程序使用操作,若给招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
3.接到中标通知后,二周内与招标人项目所在部门完成施工、加工方案的签字确认工作,方案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签订合同后进行施工。附件《施工、加工方案》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施工、加工方案》需招标人项目所在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确认后生效。
4.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函(维修费用清单,备件需分项报价)、技术标书(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报价中包含13%税费(非13%的发票需在报价中注明)和运费。
5.投标人必须对检测的设备进行拍照取证,并将图片发给招标人,如有零件更换,需将更换件随维修好的设备一同返还给招标人,否则不予结算。
(六)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七)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八)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1)。
(九)投标人请详细阅读《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详见附件2)。
(十)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 ;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一.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索普股份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检测项目
项目名称 | 含税价(元) | 税率 |
索普股份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 | ||
索普股份电气工程防火隐患检测费 | ||
总价 |
二.我方承诺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三.我方承诺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四.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五.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六.对标书的不接受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区域电气设备
安装位置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设备接地电阻(Ω) |
醋酸3#变电所(醋酸2期3期中间槽区) | 1#线柜 | SACEE3S/3200A | 0.21 |
2#进线柜 | SACEE3S/3200A | 0.23 | |
母联柜 | SACEE3S/3200A | 0.18 | |
消防泵房1#进线柜 | SACEE1B/800A | 0.58 | |
消防泵房2#进线柜 | SACEE1B/800A | 0.56 | |
冲装站 | SACEE1B/800A | 0.48 | |
配电柜(33PC增1) | SACEE3N25/2500A | 0.30 | |
配电柜(33PC增2) | SACEE3N25/2500A | 0.32 | |
醋酸2期电房 | 1#进线柜 | SACEE3N25/2500A1 | 0.15 |
2#进线柜 | SACEE3N25/2500A1 | 0.21 | |
母联柜 | SACEE3N25/2500A1 | 0.18 | |
碳回收变电所 | 进线柜 | CW2-2500/2500A | 0.16 |
冷冻站变电所 | 1#进线柜 | SACEE25/200A | 0.24 |
2#进线柜 | SACEE25/200A | 0.22 | |
母联柜 | SACEE2S/2000A | 0.16 | |
1-5#冷冻机柜 | SACEE1B/800A | 0.46 | |
10#变电所 | 1#进线柜 | SACEE3S/3200A | 0.69 |
2#进线柜 | SACEE3S/3200A | 0.52 | |
母联柜 | SACEE3S/3200A | 0.54 | |
甲醇污水变电所(308) | 配电柜 | SACEE3N/2500A(应急段变压器进线)、SACEE3N/2500A(应急段正常电源) | 0.24 |
I段进线柜 | SACEE6H50/5000A | 0.16 | |
II段进线柜 | SACEE6H50/5000A | 0.18 | |
母联柜 | SACEE3S/3200A | 0.21 | |
303甲醇变电所 | I#进线柜 | SACEE3N/2500A | 0.15 |
II#进线柜 | SACEE3N/2500A | 0.17 | |
母联柜 | SACEE3N/2500A | 0.15 | |
III进线(应急) | SACEE3S/1000A1 | 0.21 | |
事故段母联柜 | SACEE3S/1000A1 | 0.25 | |
乙醇变电所 | 1#进线柜 | SACEE3N25/2500A | 0.25 |
2#进线柜 | SACEE3S/3200A | 0.21 | |
联络柜 | SACEE3N25/2500A | 0.28 | |
414配电房 | 1#进线柜 | SACEE3S32/3200A | 0.32 |
2#进线柜 | SACEE3S32/3200A | 0.36 | |
母联柜 | SACEE3S32/3200A | 0.31 | |
411配电房 | 1#进线柜 | MT32H2/3200A | 0.46 |
2#进线柜 | MT32H2/3200A | 0.42 | |
联络柜 | M25H1/2500A | 0.35 | |
应急电源柜 | CW2-1600/1000A | 0.42 | |
复配配电房 | 进线柜 | TRW1-2000/1600A | 0.56 |
附件:2
索普股份建筑消防设施
检测工程建筑消防设施、设备一览表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证书编号 | 检测报告编号 | 使用数量 | 生产企业名称 | |||||||||||||||||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 |||||||||||||||||||||||
1 | 火灾报警控制器 | JB-QT-GST5000 JB-QG-GST5000 JB-QB-GST200 | -- | -- | 6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2 | 手动报警按钮 | J-SAF-GST9211(Ex) J-SAF-GST9211A(Ex) J-SAM-GST9311(Ex) J-SAM-GST9122 | -- | -- | 305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3 | 声光报警器 | HX-100A(EX) HX-100B | -- | -- | 203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4 | 感烟探测器 | JTY-GF-GST9711(Ex) JTY-GD-G3 | -- | -- | 709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5 | 火灾显示盘 | ZF-500 | -- | -- | 6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 |||||||||||||||||||||||
1 | 可燃气体探测器 | S104 GT1030 | -- | -- | 20 | 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杭州)有限公司 | |||||||||||||||||
气体灭火系统 | |||||||||||||||||||||||
1 | 气体灭火控制器 | GST-QKP04/2 | —— | —— | 3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2 | 感烟探测器 | JTY-GD-G3 | 112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3 | 感温探测器 | JTW-ZCD-G3N | 129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4 | 声光报警器 | HB-100B | 36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5 | 放气指示灯 | 原有消防设施 | 9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6 | 紧急启停按钮 | 原有消防设施 | 6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7 | 灭火装置 | 七氟丙烷 | 28 | 江苏景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
消火栓给水系统 | |||||||||||||||||||||||
1 | 消防泵 | XBD14/72.8 200DL-43*3 原有消防泵 XBD65-250TB | -- | -- | 5 2 3 2 | 安徽莱思电泵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水泵厂、未提供、上海奥一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 |||||||||||||||||
2 | 稳压泵(甲醇泵房) | CDL20-12 XBD100-250 | 2 2 | 靖江海科泵阀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山楠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 |||||||||||||||||||
3 | 消火栓箱 | 原有消防设施 | -- | -- | 256 | 原有消防设施 | |||||||||||||||||
4 | 室内消火栓 | SN65 | -- | -- | 385 | 原有消防设施 | |||||||||||||||||
5 | 水带 | 8-65-20 10-65-20 10-65-25 | -- | -- | 730 | 兴化市方圆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福建闽山消防有限公司、高邮市东方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扬州市东盛消防救生装备有限公司、 | |||||||||||||||||
6 | 水枪 | QZ3.5/7.5 QZ19 | -- | -- | 365 | 高邮市东方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芜湖、南京国泰、泰州市三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
7 | 消火栓按钮 | J-SAM-GST9313(Ex) J-SAM-GST9123 | 158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8 | 室外消火栓 | SS100/65-1.6 | -- | -- | 365 | 徐州市淮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广威、华泰 | |||||||||||||||||
固定水炮灭火系统 | |||||||||||||||||||||||
1 | 消防泵(合用) | XBD14/72.8 200DL-43*3 原有消防泵 | -- | -- | 5 2 3 | 安徽莱思电泵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水泵厂、未提供 | |||||||||||||||||
2 | 稳压泵(甲醇泵房)合用 | CDL20-12 | 2 | 靖江海科泵阀制造有限公司 | |||||||||||||||||||
3 | 消防炮 | PS25 PS30-50 PS60 PS60W | -- | -- | 16 | 江西西河机械厂、上海万安达民信消防系统有限公司、济南环球工业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捷晟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1 | 湿式报警阀 | ZSFZ150 | Z2013081803000284 | Gn201209418 | 4 | 福建颖龙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
2 | 水流指示器 | ZSJZ150 | Z2013081803000285 | Gn201209419 | 4 | 福建颖龙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
3 | 喷头 | ZSTZ15/68℃ | Z2013081803000282 | Gn201209415 | 900 | 福建颖龙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
4 | 水泵接合器 | SQD100-1.6 | Z2017081811000020 | Zb2016M1310 | 12 | 泉州市声珈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
1 | 喷淋泵(集团办公楼) | XBD14.5/30-SLS100 | -- | -- | 2 | 上海奥一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 |||||||||||||||||
2 | 喷淋稳压泵(集团办公楼) | XBD100-250 | -- | -- | 2 | 上海山楠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 |||||||||||||||||
3 | 气压罐(集团办公楼) | DN1000 | -- | -- | 1 | 未提供 | |||||||||||||||||
4 | 湿式报警阀(集团办公楼) | ZSFZ-150 | -- | -- | 3 | 南安市祥盛阀门厂 | |||||||||||||||||
5 | 水流指示器(集团办公楼) | ZSJZ-150 | -- | -- | 13 | 四川三崎消防有限公司 | |||||||||||||||||
6 | 喷头(集团办公楼) | ZSTX-15/68℃ | -- | -- | 765 | 未提供 | |||||||||||||||||
消防冷却水系统 | |||||||||||||||||||||||
1 | 消防泵(合用) | XBD14/72.8 IS125-100-250 原有消防泵 | -- | -- | 5 2 3 | 安徽莱思电泵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水泵厂、未提供 | |||||||||||||||||
2 | 稳压泵(甲醇泵房)合用 | CDL20-12 | -- | -- | 2 | 靖江海科泵阀制造有限公司 | |||||||||||||||||
3 | 喷头 | 原有消防设施 | -- | -- | 365 | 原有消防设施 | |||||||||||||||||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
1 | 消防泵(合用) | XBD14/72.8 200DL-43*3 原有消防泵 | -- | -- | 5 2 3 | 安徽莱思电泵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水泵厂、未提供 | |||||||||||||||||
2 | 稳压泵(甲醇泵房)合用 | CDL20-12 | -- | -- | 2 | 靖江海科泵阀制造有限公司 | |||||||||||||||||
3 | 泡沫液混合装置 | PHYM80/30 PRW76.C PHYM80/100
| -- | -- | 3 | 成都捷晟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震旦消防设备总厂、浙江金盾消防器材厂 | |||||||||||||||||
4 |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 | 原有消防设施 | -- | -- | 40 | 余姚压力容器制造厂、浙江金盾消防器材厂、浙江万安达消防设备公司 | |||||||||||||||||
5 | 泡沫枪 | QP8/0.7Z | -- | -- | 30 | 兴化市金鑫消防器材厂 | |||||||||||||||||
6 | 泡沫消火栓 | SS100/65-1.6 | -- | -- | 26 | 龙威 | |||||||||||||||||
防火分隔设施 | |||||||||||||||||||||||
防火卷帘 | GFJ-300300-F3-CZ-D-80 | 11 | 江苏京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
机械排烟系统 | |||||||||||||||||||||||
1 | 排烟风机 | HTF-9 | -- | -- | 2 | 靖江市易凯通风有限公司 | |||||||||||||||||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 |||||||||||||||||||||||
1 | 疏散指示标志 | N-BLJC-1LROE I | 2018081815000093 | Dz2017105620 | 36 | 广东拿斯特(国际)照明有限公司 | |||||||||||||||||
灭火器系统 | |||||||||||||||||||||||
1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MFZ/ABC3 MFZ/ABC4 | -- | -- | 1970 | 江苏快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洪湖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 |||||||||||||||||
2 |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MFTZ/ABC35 | -- | -- | 356 | 南京洪湖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 |||||||||||||||||
附件:3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公司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的选择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物资供应商以及运输服务商,只要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司招标要求,均视为我司合格供应商,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一)责任部门职责分工
使用部门: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负责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
管理部门:监管使用过程,负责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采购部门: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维度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负责供应商的资料收集与档案的建立。
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三、供应商的积分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积分考核
合作供应商初始积分为40分,从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每项10分。使用部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建议。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限制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为一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一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0-7分之间的,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限制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8-16分之间的,为限制合作供应商。原辅材料采购三个月内不向该供应商发标书或询价书,备品备件采购六个月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3.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考核扣分高于16分或单项扣10分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停止继续合作。
(二)供应商考核方法
1.原辅材料供应商考核方法
1.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质量缺陷,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1.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2.备品备件供应商考核方法
2.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单次扣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故障,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2.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5-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3.物流承运商考核方法
3.1车船要求方面
(1)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即:车船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罐检报告;人员有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如不全单次扣2-5分。
(2)车船状况保持完好、设施齐全,发现缺项损扣1-2分。
3.2计划完成方面
(1)运输单位须按发货计划安排车船完成运输任务,否则单次扣2分。
3.3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运输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不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实际运输任务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四、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只要通过整改,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我司要求,原则上满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一)供应商提出申请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
2.供应商提供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确认与消除
1.供应保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
2.根据确认情况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注:供应保障部负责条款解释。
附件4:
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投标前请认真阅读学习和理解此告知书,中标后请转发给您的承运方,进入我公司厂区请严格按告知书要求执行。
一、危化品危险危害因素:
我公司厂区生产过程中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等危险危害特性,主要危险化学品包括醋酸、甲醇、醋酸乙酯、乙醇、一氧化碳等,进入厂区,请严格遵守工厂安全规定,确保装卸作业安全。
二、应当遵守的安全规定:
1、进入厂区,严禁烟火,严禁携带火种。
2、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配备GPS定位系统。
3、车辆必须配备阻火器,确保车况完好,随车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持“危险品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并悬挂“危险品”标志,进入厂区内严禁超速等(厂区最高行驶速度30KM/H),必须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车辆进入公司前,须在门口办理进门登记手续,领取车辆和人员定位卡。并按指定线路行驶。
5、车辆进入厂区,应在指定区域等待,服从岗位人员管理,定点停放,车辆有防溜车措施。
6、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进入生产装置区域的,必须随车配好安全帽,下车即必须按规定带好安全帽,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7、进入生产区域严禁擅自动用岗位任何设施和用品。
8、生产区域内,需要叉车配合作业的,随车人员严禁擅自作业,应服从岗位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以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如需要装卸操作的,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方可操作。
9、生产区域,必须注意各种安全标识,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穿钉鞋,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10、夏季醋酸乙酯灌装应避开高温时间段。
11、提货人员在进行装卸货作业准备工作前,必须进行人体静电释放,放下车辆的接地带,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至岗位交出车钥匙,做好装卸货的准备工作。
12、装卸危化品的车辆必须按装卸作业检查票的规定进行装卸作业,同时要配合好岗位人员做好装卸前安全检查、装卸过程安全检查以及装卸作业结束后的安全确认。
13、车辆入厂前须自行检查车辆的人孔、阀门、接缘等静密封点有无泄漏,快速接头、胶管等配件是否完好,接头密封圈、脚垫是否老化。装卸前须与岗位人员一起再次检查装卸作业接口连接可靠性。
14、车辆在进行装卸货过程中严禁物料“跑、冒、滴、漏”,严禁启动车辆,易燃易爆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灯具。
15、在装卸货过程中,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装卸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6、当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在岗位人员的指挥下,迅速绕过泄漏点,向上风向安全地点撤离和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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