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检测和评价项目名称:索普股份ADC仓库储存物品变更专项评价和膜分离装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第三方公司,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索普股份ADC仓库储存物品变更专项评价和膜分离装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二)合同执行期限: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9月30日止;
(三)地点: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14日14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3年2月14日14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七)中标公示: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投标人登录http://www.psychsimulation.com查询。
二、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服务内容:
索普股份ADC仓库储存物品变更专项评价和膜分离装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其中:
1.ADC仓库储存物品变更专项评价包括:对ADC仓库增加乌洛托品(约5-10吨)后安全和治安防范措施进行评价,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评估等,出具评价报告。
2.膜分离装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包括:对膜分离装置(试生产装置)现场的一氧化碳、噪声、甲醇、氨等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二)工作要求
1.向甲方提供科学公正、准确可靠的ADC仓库储存物品变更专项评价报告和膜分离装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各4份。
2.费用包括所有检测费用、评价费用和专家评审费用等,招标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付款方式:现汇。取得ADC仓库储存物品变更专项评价报告和膜分离装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个月后付款。
4.ADC仓库储存物品变更专项评价报告和膜分离装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须于2023年2月28日前交付甲方招标方。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投标方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有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检测。
2.投标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应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3.投标书必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不能区分正、副本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也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招标。
(二)其他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无虚假业绩及业绩造假等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必须有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材料和与同类型项目业绩(至少3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在我公司有同类业绩的可免提供以上文件。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等。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具有合法代理资质。代理商必须提供厂家授权的代理证明材料和合法代理资质的验证渠道,以便招标人验证真伪。(厂家要求必须满足1.条款)。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四)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10分钟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必要时需来我公司作技术指导;
(五)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或现场检修验收合格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现汇。取得ADC仓库储存物品变更专项评价报告和膜分离装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个月后付款。
(三)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快递邮件破损或封面无投标注释被误拆,我方概不负责;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具体报价格式见报价函,报价文件只需提供1份;
(五)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鲍中元
联系电话:15052946881
(六)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境部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邮编:212006
招标业务联系人:鲍中元 电话:15052946881
招标部门负责人:方益宏 电话:13511691139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1.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投标人,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影响定标结果,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解释。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投标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招标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四)因投标人原因,工作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约金从本项目款中扣除,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延期20日内(含2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五)投标人项目完成后,招标人选择解除合同的,投标人需无条件返还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的所有物品,并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给招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1.因投标人的项目质量、逾期完成等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2.投标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招标人按照正常程序使用操作,若给招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
3.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函,报价中包含税费等。
(六)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七)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八)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1)。
(九)投标人请详细阅读《索普股份外来装卸货人员安全告知书》(详见附件2)。
(十)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 ;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一.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索普股份ADC仓库储存物品变更专项评价和膜分离装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项目名称 | 含税价(元) | 税率 |
ADC仓库储存物品变更专项评价 | ||
膜分离装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 ||
总价 |
二.我方承诺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三.我方承诺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四.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五.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六.对标书的不接受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公司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的选择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物资供应商以及运输服务商,只要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司招标要求,均视为我司合格供应商,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一)责任部门职责分工
使用部门: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负责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
管理部门:监管使用过程,负责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采购部门: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维度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负责供应商的资料收集与档案的建立。
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三、供应商的积分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积分考核
合作供应商初始积分为40分,从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每项10分。使用部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建议。供应保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限制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为一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一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0-7分之间的,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限制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8-16分之间的,为限制合作供应商。原辅材料采购三个月内不向该供应商发标书或询价书,备品备件采购六个月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3.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考核扣分高于16分或单项扣10分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停止继续合作。
(二)供应商考核方法
1.原辅材料供应商考核方法
1.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质量缺陷,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1.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2.备品备件供应商考核方法
2.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单次扣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故障,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2.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5-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3.物流承运商考核方法
3.1车船要求方面
(1)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即:车船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罐检报告;人员有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如不全单次扣2-5分。
(2)车船状况保持完好、设施齐全,发现缺项损扣1-2分。
3.2计划完成方面
(1)运输单位须按发货计划安排车船完成运输任务,否则单次扣2分。
3.3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运输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不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实际运输任务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洁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四、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只要通过整改,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我司要求,原则上满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一)供应商提出申请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
2.供应商提供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确认与消除
1.供应保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
2.根据确认情况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注:供应保障部负责条款解释。
关于ADC仓库储存物品变更专项评价和膜分离装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招标文件2023.2.6.doc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版权所有:苏ICP备16014172号-3 Copyright © 2014 - 2024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