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对一批废旧物资进行处置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一批废旧物资处置;
(二)实地存放地点: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指定堆放点;
(三)实物集中勘察时间:2023年3月16日-3月17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3月22日11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3年3月22日14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招标内容:
一批废旧物资处置:详见报价函。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其他资质要求:
投标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如有授权)、法人及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加盖公章)、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相关资质材料。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来我公司现场施工的单位还需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意外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凡来我公司现场踏勘人员需按照我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施工现场做好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等。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四)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10分钟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必要时需来我公司现场察看指导;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固定单价,暂估总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合同授予及结算方式:
中标方接到中标通知后,到招标方办理如下事宜:
(1)中标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2)招标方办理《固体废旧物资许可证》,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运出厂外。
(3)若中标方在投标时弄虚作假,而实际所投报价达不到招标方要求的,或影响招标方正常工作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结算方式:款到提货,现汇结算。招标方根据实际金额开具13%增值税专票至中标方。
(三)违约责任:
(1)投标方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列入招标方负面清单,不得参与下一年度招标方招投标工作。
(2)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物资处置,如逾期20个工作日仍未能按要求完成物资处置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保证金。
(3)中标方需严格遵守招标方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规范操作,若有违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额保证金。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自提,由中标方负责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相关所有风险。招标方对标的物资质量状况等不作承诺,由投标方自行看货判断,招标方不负责“三包”服务,中标方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货或补偿。
(五)中标方在处理以上废旧物资时,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并严格遵照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中标方承担。
(六)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请于投标截止前打入下列指定账户,若未中标将及时退还保证金;若中标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
名 称: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汇款账号:7001 0188 0004 19795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为无效投标。
(八)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具体报价格式见报价函,报价文件只需提供1份。
(十)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裴美妮
联系电话:13775356623
(十一)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邮编:212006
招标业务联系人:裴美妮 电话:13775356623
现场查勘联系人:潘 杰 电话:15806101472
招标部门负责人:华 毅 电话:13812466401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1、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投标人,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影响定标结果,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解释。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质量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投标价最高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招标项目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一旦投标人参与报价,即被视为已对招标人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承诺,除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得随意更改。
(四)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五)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六)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七)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所有。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废旧物资处置进行投标。
一、标的物名称: 废旧钢铁、设备、塑料
二、物资数量: 一批,实际以索普过磅单为准
三、收货时间: 中标后根据招标方要求,在10日内完成处置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自提,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自提地点: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指定堆放点。
五、付款方式: 含税价(税率13%),款到发货,现汇结算。
六、标的物报价:(含税价,税率13%)
处置物资名称 | 预估数量(吨) | 单价(元/吨) | 总价(元) |
废钢铁(Q类) | 16 | ||
废不锈钢 | 3 | ||
废旧设备 | 2 | ||
废塑料(PVC) | 0.7 | ||
合计金额(元) | |||
备注:现场产生的垃圾及杂物由废铁中标方负责清理干净。(危险废弃物除外) |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标的物具体数量以索普地磅磅码单为准,请各竞标方根据现场查勘情况自行判断,涉及与本次标的物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竞标方自行承担,请竞标单位谨慎报价,报价最高者中标。
2、处置过程中严禁挑肥拣瘦,如若发现,取消下次招标资格。
3、中标方在进场前支付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预付款给招标方。
4、严格遵守招标方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加强安全、环保管理,杜绝“三违”,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5、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6、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8、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八、对标书的偏离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
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
为扩大供应商的比较和选择范围,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客观评价供应商履约能力,以客观、公正、科学的评判系统对供应商进行量化考察和审定,保证公司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劳防用品等物资供应质量以及运输服务质量,确保签约供应商为公司提供合格的产品与优质的服务,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的选择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物资供应商以及运输服务商,只要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司招标要求,均视为我司合格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一)责任部门职责分工
使用部门: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负责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
管理部门:监管使用过程,负责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采购部门: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维度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负责供应商的资料收集与档案的建立。
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三、供应商的积分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积分考核
合作供应商初始积分为40分,从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每项10分。使用部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建议。商务合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限制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为一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一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0-7分之间的,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限制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8-16分之间的,为限制合作供应商。原辅材料采购三个月内不向该供应商发标书或询价书,备品备件采购六个月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3.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考核扣分高于16分或单项扣10分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停止继续合作。
(二)供应商考核方法
1.原辅材料供应商考核方法
1.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质量缺陷,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1.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政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2.备品备件供应商考核方法
2.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单次扣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故障,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2.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5-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政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3.物流承运商考核方法
3.1车船要求方面
(1)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即:车船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罐检报告;人员有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不全单次扣2-5分。
(2)车船状况保持完好、设施齐全,发现缺项损扣1-2分。
3.2计划完成方面
(1)运输单位须按发货计划安排车船完成运输任务,否则单次扣2分。
3.3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运输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不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实际运输任务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政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四、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只要通过整改,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我司要求,原则上满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一)供应商提出申请
1. 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中消除的书面申请。
2. 供应商提供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确认与消除
1.商务合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
2.根据确认情况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后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一批废旧物资处置自主公开招标文件(索普工程计划运行处).doc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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