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2023年度叉车及普通货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叉车及普通货车租赁服务项目;
(二)合同时间:2023年 4月 17日至2024年4 月17日;
(三)交货地点:具体作业地址以客户单位为准;
(四)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通知壹小时内安排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五)工作量审核须知:双方每月25号对工作量进行审核确认;
(六)投标书格式要求: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 月14日9时(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2023年 4 月14日1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招标内容:
2023年度叉车及普通货车租赁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内容及投标报价函。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其他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格证明证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上资格证明证件均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加盖公章);
2、叉车及普通货车车辆资料:行驶证四个面;设备检测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交强险;商业险复印件(以上资格证明证件均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加盖公章);
3、招标方提供的报价函、开标一览表;
4、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事项;
5、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同时将投标文件用A4纸装订成册,报价以人民币结算;
(三)投标人必须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无虚假业绩及业绩造假等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四)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10分钟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必要时需来我公司现场察看指导;
(五)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固定单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
1、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付款方式为现汇。
2、运输范围:镇江市区、大港新区等。
3、作业时间:
3.1、叉车作业时间4小时(含4小时)以内的,按半个台班计算;作业时间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含8小时),按1个台班计算;
3.2、普通货车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合适的车辆规格和数量,按次计算。
3.3、如作业时间超过8小时,按以下方式计算超时台班:超时不足1小时(含1小时),不另计算台班;超时1小时以上的,按上述“台班计算周期”计算超时作业时间对应的超时台班。
3.4、凡是大车小用的,一律按小车吨位台班结算。
3.5、若作业取消,原则上不收费
3.6、每月25号对叉车总台班数和普通货车运输次数进行确认,根据实际进行结算。
4、中标方开具6%增值税发票后,次月付款。
5、作业车辆应至少安排1名持证的驾驶员(叉车驾驶员必须具备N1证)。
(三)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车辆的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1、叉车作业范围1.5米内不得有人靠近;
2、车辆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3、在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驾驶员的侧后方指挥;
4、叉车所有部位禁止站人、搭乘其他人员;
5、车辆不得超载,叉车载物行驶时货叉不能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6、叉车作业涉及被叉装物件的捆扎、指挥均由叉车单位负责。
7、车辆进入厂区的叉车必须安装合适的阻火器,并使阻火器处在工作状态。
8、禁止随意将车辆停放在厂门、厂区内交通道路、弯道、交叉路口等影响交通的地方。
9、进出厂门及转弯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厂区内直线路10公里/小时。
10、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和接受检查。
(五)招标方自开标之日起一周内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中标方,中标方应在规定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招标结束后,招标方对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
(六)招标方年度大修及基建项目的叉车使用,甲方有权组织单独招标;
(七)具体报价格式见投标报价函,报价文件只需提供1份;
(八)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新区粮山路88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邱海芳
联系电话:18796000873
(九)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新区粮山路88号,邮编:212006
招标技术联系人:丛欣 电话:13337767323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1、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投标人,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影响定标结果,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解释。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1、资质合格前提下,台班含税暂估总价最低中标。
2、同等价格下,技术、质量、工期、售后服务更好的中标。
3、同等价格,同等技术、质量条件下,招标人有权决定中标人(原则上合作过的投标人优先)。
4、为防止合同未到期而因故终止,竞标人的投标结果将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位,以作为下一顺位中标人替补的依据(按顺序依次征询竞标人是否同意依第一中标人的价格租赁,若有竞标人同意,则替补为正式租赁商,以此类推,直到有竞标人愿意在剩余的合同期内与我司签定租赁合同为止)。
5、如果叉车及普通货车租赁市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我公司有权选择重新招标。
6、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另发通知,投标资料不予退回,作为优先备选合作方资料保存。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招标项目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投标方应保证所使用的叉车各项指标符合国标,无国标强制要求的应符合我方使用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换处理。
(四)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五)因投标人原因,工作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约金从本项目款中扣除,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延期20日内(含2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六)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七)投标人对所供服务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九)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十)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申 请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2023年度叉车及普通货车租赁服务项目的投标活动。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2023年度叉车及普通货车租赁服务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报价函
致: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报价如下:
2023年度叉车租赁及普通货车运输服务项目报价单
序号 | 机械类别 | 规格 | 单位 | 预估 台班/次 | 台班/次 含税单价 (元) | 台班/次 含税总价 (元) | 增值税 |
1 | 叉车 | 3T | 台班 | 20 | |||
2 | 叉车 | 5T | 台班 | 20 | |||
3 | 叉车 | 7.5T | 台班 | 10 | |||
4 | 普通货车 | 3T | 次 | 10 | |||
5 | 普通货车 | 5T | 次 | 10 | |||
6 | 普通货车 | 10T | 次 | 10 | |||
合计 |
备注:
1、普通货车报价单次里程按索普集团—聚酯科技报价。
2、叉车台班和普通货车次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管理费、燃油、耗材、维修、保养、进出场费、叉车现场组装拆卸、人员工资、车辆和人员保险等;
3、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4、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对标书的偏离项:
全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五、车辆信息
序号 | 车牌号码 | 吨位 | 品牌型号(机动车行驶证页内容) |
六、车辆资料(行驶证四个面、设备检测合格证明、交强险、商业险复印件)
附件: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
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
为扩大供应商的比较和选择范围,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客观评价供应商履约能力,以客观、公正、科学的评判系统对供应商进行量化考察和审定,保证公司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劳防用品等物资供应质量以及运输服务质量,确保签约供应商为公司提供合格的产品与优质的服务,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的选择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物资供应商以及运输服务商,只要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司招标要求,均视为我司合格供应商,都可以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投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一)责任部门职责分工
使用部门: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负责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
管理部门:监管使用过程,负责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采购部门: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维度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负责供应商的资料收集与档案的建立。
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三、供应商的积分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积分考核
合作供应商初始积分为40分,从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每项10分。使用部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均可书面提出考核建议。商务合作部组织相关参与评标部门根据本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考核情况登记表,根据扣分情况分为继续合作、限制合作及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考核记分周期为一年,自被考核当日起计满一年后,考核分自动清零。
1.继续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0-7分之间的,为可继续合作的供应商。
2.限制合作供应商
考核扣分介于8-16分之间的,为限制合作供应商。原辅材料采购三个月内不向该供应商发标书或询价书,备品备件采购六个月内不接受该供应商投标或报价。
3.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
考核扣分高于16分或单项扣10分的,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停止继续合作。
(二)供应商考核方法
1.原辅材料供应商考核方法
1.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产品质量缺陷,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1.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1.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政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2.备品备件供应商考核方法
2.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未影响生产的,单次扣1-3分;影响生产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更换,单次扣10分。
(3)所供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故障,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2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分。
(3)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串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2.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2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分。
2.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生产程度严重的单次扣5-10分。
(2)交货后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合同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政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除按合同规定执行外,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3.物流承运商考核方法
3.1车船要求方面
(1)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即:车船有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罐检报告;人员有驾驶证、资格证、押运证等,不全单次扣2-5分。
(2)车船状况保持完好、设施齐全,发现缺项损扣1-2分。
3.2计划完成方面
(1)运输单位须按发货计划安排车船完成运输任务,否则单次扣2分。
3.3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视影响运输程度严重的单次扣3-10分。
(2)不及时开具发票并送交至业务员,单次扣1分。
(3)未按实际运输任务明细开票,弄虚作假,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4)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视严重程度单次扣3-10分。
(5)违反廉政协议,视严重程度单次扣5-10分。
四、从负面清单中消除的流程
列入负面清单中的供应商只要通过整改,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我司要求,原则上满一年以后可以申请从负面清单中消除。
(一)供应商提出申请
1. 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中消除的书面申请。
2. 供应商提供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及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二)确认与消除
1.商务合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察。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版权所有:苏ICP备16014172号-3 Copyright © 2014 - 2024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