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盐化事业部氯乙酸搪玻璃管件招标,采用自主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盐化事业部氯乙酸搪玻璃管件
(二)竣工时间:2023年6月30日;地点: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14时(北京时间);
(四)开标时间2023年6月16日14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标室;
二、招标内容:
施工范围及技术要求:主材、辅材乙供,见附件 。现场查勘部分需填写现场查勘表(见附件),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其他资质要求:要求搪玻璃管件制造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及报关资料,提供业绩,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资质材料。涉及登高作业需施工人员持有登高作业证。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四)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24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五) 投标人须具有2020-2022年度三个以上相关业绩,若在我公司有使用业绩的可不提供;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13%增值税包干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完工验收合格,经项目所在部门签字确认无误后,投标单位开具专用发票,税率13%(非13%的发票需在报价中注明),验收合格票到入账后招标人以承兑汇票方式三个月支付90%。余款一年后后付清。如有异议,请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
(三)本项目投标可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正本 1 份,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按以下方式联系:
公司: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大港新区青龙山路8号
邮编:212000
商务联系电话:金伟 13511696272
技术联系电话:马涛 15240293344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中标公示:中标信息将于开标后在索普集团官网公示,请各投标人登录http://www.psychsimulation.com查询。
(二)评标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竣工期限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招标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和相关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二)对不合格施工材料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三)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如严重影响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四)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五)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六)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考评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七)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所有。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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