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有部分固定资产拟进行资产评估,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服务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7 月 6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
(三)开标时间2023年 7 月 6日 10:00 时(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招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一:索普化建探伤设施及检测设备一批
该批设备共计27项资产,截止2023年5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320万元。(清单详见附件)
项目二:索普集团6000m3 /h空分装置
该装置于2003年投运,2006年转为备用状态,备用期间正常维保。因工艺调整,该装置后期将转为公司闲置设备并进行处置,该资产账面净值190万元。(清单详见附件)
(二)技术要求: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5月31日,两个项目需分别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需经我司报镇江市国资委备案通过后,视为验收合格。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投标时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证券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3、资产评估师人数及相关资产评估师执照资格证书复印件;
4、镇江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回执表;
5、公司简介以及近三年成功项目案例。
(二)投标单位需为镇江市国资委备案的中介机构。
(三)投标人须具备经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可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券资质)
(四)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违约历史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还需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标当时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五)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24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到 30 内付款,付款方式为现汇。如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提出的付款方式,可在1688网站“交易信息”栏目或线下报价书中明确能够接受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评标时作为参考。报价为含税价,如有不同请注明。
(三)本项目投标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
1、采用线上投标需严格按照1688线上格式要求填写报价,如需上传报价单需加盖报价章,同时上传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资质材料。
2、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正副本各 1 份,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贾瑞玲
联系电话:13655296778
(五)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长岗村,邮编:212006
联系人:贾瑞玲 0511-88995039
负责人:金正玉 0511-88995035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二)评标
1、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评估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二)对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三)对不合格货品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四)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可向阿里巴巴公司投诉;如影响严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五)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同时招标人将向阿里巴巴进行投诉。
(六)投标人对所供产品所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八)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九)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所有。
(十)本次招标中标公示信息查询网站:/list/91-93.html。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其中,项目一(含税)为(大写): 元人民币;项目二(含税)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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