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对气化磨煤厂房及带滤机厂房落水管更换项目施工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气化磨煤厂房及带滤机厂房落水管更换项目;
(二)施工时间: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30日;
(三)施工地点:股份气化厂磨煤车间内;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9日11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3年8月9日14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招标内容工作量及施工要求:
(一)施工范围:详见 附件1:气化磨煤厂房及带滤机厂房落水管更换项目工作量报价清单,附件2:磨煤厂房及带滤机厂房雨水管道图。
(二)施工要求:落水管更换不搭设脚手架,采用吊笼或吊绳的方式施工,本项目涉及到的吊车、运输车辆、均由投标方负责,费用包含在报价内。
(三)承包方式:主材甲供、辅材乙供。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投标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五)签订合同后,需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并缴纳合同价1%的承包商安全保证金,待项目竣工后,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承包商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
(六)来我公司现场施工的单位还需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意外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
(七)凡来我公司现场踏勘人员需按照我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八)作业过程中,若涉及特种作业(如电焊工、电工、指挥、登高作业等)的需提供相应的特种作业证,必须人证一致,且在有效期内。施工现场做好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等。
(九)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固定单价,暂估总价,按实结算。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工程完工,双方验收合格,经招标方审计审核后,中标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工程款的90%,剩余10%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工程质量无问题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报价为含税价,税率9%,如有不同请注明。中标方承诺在招标方未收到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之前有权暂不向中标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指工程款而不视为招标方违约。
(三)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现场踏勘可与我方:胡应明 联系,电话:15805285929。参加集中踏勘人员需整齐穿戴工作服、工作裤、劳保鞋、安全帽,提前准备好现场查勘表。
(五)本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投标单位不可随意处置,应按业主要求处理,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招标方合格供应商库成员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请于截标前打入下列指定账户,若未中标将及时退还保证金;若中标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
名 称: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汇款账号:7001 0188 0004 19795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为无效投标。
(九)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附件1:气化磨煤厂房及带滤机厂房落水管新装更换项目工作量报价清单;
(3)施工方案;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在我单位有长期授权书备案的可免提供);
(5)授权委托书(在我单位有长期授权书备案的可免提供);
(6)现场查勘表;
(7)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十一)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刘亮
联系电话:18652823232
(十二)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邮编:212006
招标业务联系人:刘 亮 电话:18652823232
招标技术联系人:胡应明 电话:15805285929
招标部门负责人:华 毅 电话:13812466401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1、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投标人,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影响定标结果,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解释。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投标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满足要求的合理最低价中标。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投标文件提供不全、报价有空项的,或投标文件的组成有漏项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内作说明的除外),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施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安装施工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四)因投标人原因,工作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约金从本项目款中扣除,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延期20日内(含2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五)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六)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七)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
(八)如投标方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施工任务,出现进度滞后或甩项,招标单位有权直接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施工,产生的费用按照该项目第三方承接费用从中标单位合同结算总价中扣减,并视情节罚款2000至50000元,并在年度合格供应商评价时将该单位判定不合格。
(九)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所有。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
2、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对标书的偏离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doc
气化磨煤厂房及带滤机厂房落水管更换项目施工自主公开招标文件(索普工程计划运行处).doc
附件1:气化磨煤厂房及带滤机厂房落水管更换项目工作量报价清单.xls
附件1:气化磨煤厂房及带滤机厂房落水管更换项目工作量报价清单080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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