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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普工程 气化厂防腐
作者: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19 预览量:4188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对气化厂防腐项目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气化厂防腐;

(二)施工时间:2023年11月30日前:

(三)施工地点:索普股份公司气化厂;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27日14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9月27日14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招标内容:

 工作量及施工要求:详见附件7,施工工艺禁止使用喷涂方式,只能使用手工刷漆。主材、辅材由投标方提供。施工涉及的吊车、脚手架由招标方提供。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三)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确定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有效资质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五)签订合同后,需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并缴纳合同价1%的承包商安全保证金(最低5000元,最高50000元),待项目竣工后,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承包商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

(六)来我公司现场施工的单位还需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意外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

(七)凡来我公司现场踏勘人员需按照我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八)若涉及特种作业(如电焊工、电工、登高作业等)的需提供相应的特种作业证,必须人证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九)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十)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企业投标。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固定总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工程完工,双方验收合格,经招标方审计审核后,中标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工程款的90%,剩余10%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工程质量无问题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报价为含税价,税率9%,如有不同请注明。中标方承诺在招标方未收到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之前有权暂不向中标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指工程款而不视为招标方违约。

(三)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现场踏勘可与我方:解云浪,联系电话:15850455716

(五)本次报价为招标清单内固定总价。超出施工要求的工作量,固定总价里面有单价的可以参照,没有的按照《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进行计价,经审计后进行结算。

(六)涉及高空作业平台的,必须优先使用我方的平台,得到我方许可后方可使用外部高空作业平台。

(七)本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投标单位不可随意处置,应按业主要求处理,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保证金备注:气化厂防腐),招标方合格供应商库成员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请于截标前打入下列指定账户,若未中标将在次月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若中标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名    称: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汇款账号:7001 0188 0004 19795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为无效投标。

(九)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预算书(新点软件编制);

3)施工方案;

4)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在我单位有长期授权书备案的可免提供);

6)授权委托书(在我单位有长期授权书备案的可免提供);

7)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十一)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

邮编:212006

联系人:刘亮

联系电话:18652823232

十二)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邮编:212006

招标业务联系人:刘  亮        电话:18652823232

招标技术联系人:解云浪        电话:15850455716

招标部门负责人:华  毅        电话:13812466401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1、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投标人,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影响定标结果,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解释。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投标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投标文件提供不全、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施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安装施工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四)因投标人原因,工作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约金从本项目款中扣除,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延期20日内(含2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五)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

(六)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七)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版)》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

(八)如投标方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施工任务,出现进度滞后或甩项,招标单位有权直接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施工,产生的费用按照该项目第三方承接费用从中标单位合同结算总价中扣减,并视情节罚款2000至50000元,并在年度合格供应商评价时将该单位判定不合格。

(九)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有。

 

 

 

 

 

 

 

 

 

 

 

 

 

 

 

附件1

 

报价函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

2、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对标书的偏离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申 请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气化厂防腐项目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日期:           

 

附件4

索普股份承包商十大禁令

1.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进行作业。

2.严禁无特殊作业票证作业、无特种作业资质作业。

3.严禁无岗位人员带领违规进入装置区,翻越二道门。

4.严禁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

5.严禁生产区域违章吸烟、饮酒或酒后上岗。

6.严禁高空抛物。

7.严禁不系挂安全带高处作业。

8.严禁违规动火、 受限空间作业。

9.严禁无监护人违章作业。

10.严禁机动车、 非机动车乱停乱行。

   违反禁令者,扣承包商安全积分 10分/人次、 处罚2000元/人次; 当事人一律列入黑名单,收缴门禁、 取消在公司作业资格。重复发生的,视情节轻重对承包商单位考核5000~500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包商作业资格。

 

附件5

 

进入索普股份生产区域的各个大门的

安全管理要求

 

一、甲醇大门

(一)车辆管理

 1.运输车辆:原则上甲醇大门作为运输通道,运输车辆进入前需在门岗进行登记,装配阻火器,领取定位器,驾乘人员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后,门卫检查合格后进入。

2.工程车辆:工程车辆进入前需在门岗进行登记,装配阻火器,领取定位器,驾乘人员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后,门卫检查合格后进入。

3.小型车辆:原则上非特许的小型车辆不得进入,安全环境部负责特许车辆统计,并将相关车辆信息告知消防治安大队。特许车辆(非电动车辆,电动车辆无阻火器)需安装阻火器方可。上级部门检查的小型车辆和应急车辆,由门卫告知不得进入生产装置区后放行。

4.电动车、电动三轮车不得进入。

5.门卫处备阻火器、安全大褂、安全帽、定位器,对确实事前不了解进入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要求的车辆驾乘人员,因生产急需,可以在门卫处领取安全大褂和安全帽,使用后归还。

(二)行人管理

人员(包括索普股份的员工、海纳川、集团人员、承包商)需穿戴好工作服、工作裤、劳保鞋,持定位器刷卡进入。外部检查人员、访客等穿戴好安全大褂和有人员带领,门卫方可允许进入。

(三)门卫提醒所有进入人员,进入后不得使用非防爆手机。在门口处设置禁止使用防爆手机的标识。

    二、1号门(醋酸大门)

(一)车辆管理

1.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入,往质量仓储部仓库送货的除外。往质量仓储部仓库送货车辆需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2.工程车辆:门卫需了解车辆是否需要进入生产区域(二道门内),如需要进入,需在门卫处登记车辆信息,安装阻火器,领取蓝牙卡、定位器,驾乘人员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经门卫检查后方可进入。如不需要进入生产区域,登记后即可放行。

3.小型车辆需在索普股份安全环境部和集团消防治安大队登记备案,门卫核对备案信息后方可允许进入。

4.电动车通过非机动车道闸口,刷定位器或员工卡方可进入。电动三轮车由门卫核实公司内部车牌号后允许进入。

5.门卫处备阻火器、蓝牙卡、安全大褂、安全帽、定位器,对确实事前不了解进入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要求的车辆驾乘人员,因生产急需,可以在门卫处领取安全大褂和安全帽,使用后归还。

(二)行人管理

人员(临时访客外)刷定位器或员工卡进入。访客临时到访,由属地部门到大门口迎接,并在门卫处登记。

(三)门卫提醒所有进入索普股份生产区域的人员,进入后不得使用非防爆手机。在门口处设置禁止使用防爆手机的标识。

    三、2号门

非应急情况下锁闭。钥匙放置在集团大门门卫处,应急状态下,接集团环保安全部或索普股份安全环境部通知,门卫及时打开2号门。

四、3号门

(一)车辆管理

1.运输车辆:原则上除运输干冰外,其他运输车辆不得通行。

2.工程车辆:门卫需了解车辆是否需要进入生产区域(二道门内),如需要进入,需在门卫处登记车辆信息,安装阻火器,领取蓝牙卡、定位器,驾乘人员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经门卫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如不需要进入生产区域,登记后即可放行。

3.小型车辆:原则上非特许的小型车辆不得进入索普股份生产区域,安全环境部负责特许车辆统计,并将相关车辆信息告知消防治安大队。上级部门检查的小型车辆和应急车辆,由门卫告知不得进入生产装置区后放行。不进入索普股份生产区域的小型车辆按集团门卫管理制度执行。

4.电动车、电动三轮车不得进入索普股份生产区域(二道门内),如去往其他区域按集团门卫管理制度执行。

5.门卫处备阻火器、蓝牙卡、安全大褂、安全帽、定位器,对确实事前不了解进入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要求的车辆驾乘人员,因生产急需,可以在门卫处领取安全大褂和安全帽,使用后归还。

(二)行人管理

人员如需要进入索普股份生产区域(二道门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裤和劳保鞋进入。此门不接待进入索普股份生产区域的访客。

(三)门卫提醒所有进入索普股份生产区域的人员,进入后不得使用非防爆手机。在门口处设置禁止使用防爆手机的标识。

五、4号门

 (一)车辆管理

1.运输车辆:4号门为主要运输道路,门卫需了解人员是否需要进入索普股份生产区域(二道门内),如需要。需在门卫处登记车辆信息,安装阻火器,领取蓝牙卡、定位器,驾乘人员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经门卫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非进入索普股份生产区域的运输车辆按集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2.工程车辆:门卫需了解车辆是否需要进入生产区域(二道门内),如需要进入,需在门卫处登记车辆信息,安装阻火器,领取蓝牙卡、定位器,驾乘人员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经门卫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非进入索普股份生产区域的工程车辆按集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3.小型车辆:原则上非特许的小型车辆不得进入索普股份生产区域(二道门内),安全环境部负责特许车辆统计,并将相关车辆信息告知消防治安大队。不进入索普股份生产区域的小型车辆按集团门卫管理制度执行。上级部门检查的小型车辆和应急车辆,由门卫告知不得进入生产装置区后放行。

4.门卫处备阻火器、蓝牙卡、安全大褂、安全帽、定位器,对确实事前不了解进入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要求的车辆驾乘人员,因生产急需,可以在门卫处领取安全大褂和安全帽,使用后归还。

(二)行人管理

门卫需了解人员是否需要进入索普股份生产区域(二道门内),如需要进入,人员需穿戴好工作服、工作裤和劳保鞋进入。此门不接待进入索普股份生产区域的访客。

(三)门卫提醒所有进入索普股份生产区域的人员,进入后不得使用非防爆手机。在门口处设置禁止使用防爆手机的标识。

六、5号门

(一)车辆管理

1.运输车辆:5号门为硫化事业部主要运输道路,门卫需了解人员是否需要进入索普股份生产区域(二道门内),如需要。需在门卫处登记车辆信息,安装阻火器,领取蓝牙卡、定位器,驾乘人员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经门卫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非进入索普股份生产区域的运输车辆按集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2.工程车辆:门卫需了解车辆是否需要进入索普股份生产区域(二道门内),如需要进入,需在门卫处登记车辆信息,安装阻火器,领取蓝牙卡、定位器,驾乘人员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经门卫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非进入索普股份生产区域的工程车辆按集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3.小型车辆:小型车辆需在索普股份安全环境部和集团消防治安大队登记备案,门卫核对备案信息后方可允许进入。

4.电动车通过非机动车道闸口,刷定位器或员工卡方可进入。电动三轮车由门卫核实公司内部车牌号后允许进入。

5.门卫处备阻火器、蓝牙卡、安全大褂、安全帽、定位器,对确实事前不了解进入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要求的车辆驾乘人员,因生产急需,可以在门卫处领取安全大褂和安全帽,使用后归还。

(二)行人管理

人员(临时访客外)刷定位器或员工卡进入。访客临时到访,由属地部门到大门口迎接,并在门卫处登记。

(三)门卫提醒所有进入索普股份生产区域的人员,进入后不得使用非防爆手机。在门口处设置禁止使用防爆手机的标识。

    七、6号门

非应急情况下锁闭。钥匙放置在3号门门卫处,应急状态下,接集团环保安全部或索普股份安全环境部通知,门卫及时打开6号门。

    八、公园大门

非参观和应急情况下锁闭。钥匙放置在甲醇大门门卫处,应急状态下,接集团环保安全部或索普股份安全环境部通知,门卫及时打开公园大门。

 

 

 

 

 

 

 

 

 

 

 

 

附件6

 

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2023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物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或施工承包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司采购要求,均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标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索普集团本部各部门,各单位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并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在使用效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使用过程,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3.采购部门: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第四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由商务合作部全面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在使用或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商务合作部统一汇总管理。具体确定流程如下:

 

 

 

 

 

 

 

供应商评审负面清单制度流程

第三章 供应商积分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 应商的积分考核主要包括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方面,每项10分。使用部门、专业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监管部门均可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商务合作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收集汇总,并根据综合扣分情况将供应商分为合格供应商或负面清单供应商。凡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自被考核当日起一年内均不得与公司进行合作;凡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一年后当年考核扣分自动清零。

  1.合格供应商:供应商一年内累计考核扣分介于0-9分之间,可作为合格供应商继续开展合作

  2.负面清单供应商:供应商单次供应考核扣分或一年内累计考核扣分达到10分以上(含10分)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至少于一年内停止与其产生新的合作。

  第六条 供应商考核方法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1-3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3分。

    (3)延期交货,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单次扣5-10分。

    (5)运输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单次扣1-3分。

  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1-3;已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1-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10分。

    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签订,单次扣1-3分。

    (2)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5-10分。

    (3)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方,单次扣1-3分。

    (4)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单次扣1-3分。

    (5)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单次扣5-10分。

    第七条 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将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直接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的。

2.出现串标、围标、陪标,或者以损害其他诚实竞争者的利益谋求中标的。

    3.供应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4.违反廉协议,滋生腐败现象

  第八条 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根据索普集团招标管理制度,投标人对投标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为了维护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投标人所提出的投诉一旦被公司认定为无效投,单次扣除投诉人3分;如果投标人仍不接受解释采取重复诉,甚至出现捏造事实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恶意诽谤等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劣行为,可再扣除投诉人5-10分;投标人对同一事件的无效投诉或一年内累计无效投诉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永久性停止合作。

第四章 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

  第九条 已被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自考核满一年以后,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程鉴定后方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具体流程如下: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2.商务合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3.商务合作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相关部门会签再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以后方可完成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努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供应商负面清单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加入和消除总体采取谁加入谁消除的独立自主处置原则,不同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达到15分以上,由集团商务合作部将其列为负面清单供应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负面清单供应商的加入和消除均应在第一时间报送集团商务合作部,并由集团商务合作部统一在公司指定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对已被某一单位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其他单位在同一时期一律不得再与其开展新的合作;对所有已被累计两次加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各部门、各单位一律永久性停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集团商务合作部负责解释,原《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苏索字〔2020〕165号)同时废止。

附件7:气化厂2023年9月份防腐项目工作量统计表.xlsx

气化厂防腐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索普工程计划运行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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