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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公路运输服务
作者: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27 预览量:7844

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采购污水公路运输服务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污水公路运输招标

(二)交货地点: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1314时(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招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招标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标书的依据,也是签定合同的依据,本招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技术要求:

1.承运货物:

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污水。约3000吨(成分:pH=6~9、COD≤300 mg/L、氯离子≤200 mg/L)。

2.装货地址: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3.卸货地址: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运输运距:约5km

5.任务期限: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任务。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三)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1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四)不接受被列入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投标;

(五)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须具备合法工商、税务登记和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允许投标。投标方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定,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投标单位必须拥有具备合法手续、安全有效的适载车辆,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国五及以上标准;

3.具备良好的运输服务品质与服务态度,具备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4.开具正规运输增值税专用票;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资格证;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辆和设备技术状况完好;

3.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事故处理机制和应急救援方案;

4.购买相应的安全责任险;

5.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证》,罐车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紧急切断装置;

6.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七)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

1.投标报价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按顺序装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八)投标及运输要求;

1.本次招标运输费报价为运送3000吨污水的综合总价,报价须包含承运该运输任务的一切费用,包括:空车往返、过磅费、保险费(含货物保险)、油费、人员工资、设备折旧、力资费、合理利润等。凡遗漏工作量,以投标价为准,合同期内不予增补相关费用。招标方全程记录运次及运输量,并双方确认,结算以实际运输量(磅单重量)为准,即:

 

 

 

 

2.投标运输要求:

①中标人要具备抗运输风险能力和运输保障能力,必须安全、及时的完成我公司指定的残留污水的运输任务,并承担在运输途中因各类原因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②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我公司的厂规厂纪,如违反,一切后果由承运方负责。

3.待时费:

承运单位车辆按我公司运输计划在正常可卸货时间内送达到达指定地点,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送达后超过12小时未能卸货的,由招标方与接收单位协调,及时配合卸货。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运输费以最终以实际运输量(磅单重量)的综合总价结算,即:

付款前,中标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付款,付款方式为现汇。报价为含税价,如有不同请注明。

(三)本项目投标采用线下投标方式进行:

1.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于2023年11月3日14:00前,将投标文件及其资料用文件袋封口后并加盖骑缝章后送达我公司。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联系人:邱海芳

联系电话:18796000873

(五)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新区粮山路88号

联系人:杨海霞 13921594323

负责人:张兆瑞 18651289917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确定最终中标人。

(二)评标

1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报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1.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招标人的正当利益,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一周内,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二)中标人不得将业务进行转包、分包。

(三)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四)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五)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七、违约责任人

(一)中标方因送货不及时或送货过程中违规行为从而影响招标方,扣除此趟运输费用的20%为处罚金,若情节严重的按照实际客户损失进行赔偿。

(二)对于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报价函

江苏索普聚酯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

结算以实际运输量(磅单重量)为准,即:

2、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自主公开招标文件的不接受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1

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2023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物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或施工承包商,其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司采购要求,均可参与我司组织的招标及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索普集团本部各部门,各单位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并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在使用效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使用过程,对标的物样品或试供原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所需的技术要求。

3.采购部门: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2e7eccd8c6aafc20bd20bfe055bf3e0  第四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由商务合作部全面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在使用或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商务合作部统一汇总管理。具体确定流程如下:

 

 

 

 

 

 

 

    供应商评审负面清单制度流程

第三章 供应商积分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 供应商的积分考核主要包括供货质量、交货周期、售后服务、资质信誉等方面,每项各10分。使用部门、专业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监管部门均可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商务合作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收集汇总,并根据综合扣分情况将供应商分为合格供应商或负面清单供应商。凡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自被考核当日起一年内均不得与公司进行合作;凡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一年后当年考核扣分自动清零。

  1.合格供应商:供应商一年内累计考核扣分介于0-9分之间,可作为合格供应商继续开展合作。

  2.负面清单供应商:供应商单次供应考核扣分或一年内累计考核扣分达到10分以上(含10分),须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至少于一年内停止与其产生新的合作。

  第六条 供应商考核方法

  1.质量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交货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1-3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3分。

    (3)延期交货,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单次扣5-10分。

    (5)运输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单次扣1-3分。

  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1-3分;已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1-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10分。

    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签订,单次扣1-3分。

    (2)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5-10分。

    (3)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方,单次扣1-3分。

    (4)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单次扣1-3分。

    (5)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单次扣5-10分。

    第七条 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将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直接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的。

2.出现串标、围标、陪标,或者以损害其他诚实竞争者的利益谋求中标的。

    3.供应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4.违反廉政协议,滋生腐败现象的。

  第八条 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根据索普集团招标管理制度,投标人如对投标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为了维护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投标人所提出的投诉一旦被公司认定为无效投诉,单次扣除投诉人3分;如果投标人仍不接受解释且采取重复投诉,甚至出现捏造事实、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恶意诽谤等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劣行为,可再扣除投诉人5-10分;投标人对同一事件的无效投诉或一年内累计无效投诉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永久性停止合作。

第四章 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

  第九条 已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自考核满一年以后,供应商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程鉴定后方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具体流程如下: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2.商务合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3.商务合作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相关部门会签再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以后方可完成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努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供应商负面清单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加入和消除总体采取谁加入谁消除的独立自主处置原则,不同单位对同一供应商一年内的考核扣分累计达到15分以上,由集团商务合作部将其列为负面清单供应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负面清单供应商的加入和消除均应在第一时间报送集团商务合作部,并由集团商务合作部统一在公司指定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对已被某一单位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其他单位在同一时期一律不得再与其开展新的合作;对所有已被累计两次加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各部门、各单位一律永久性停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集团商务合作部负责解释,原《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苏索企字〔2020〕165号)同时废止。

 


附件2

供应商考核表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供货产品

考核扣分

扣分时间

总体评估

备注


质量

交货

售后

资信

其他

累计

合格供应商

列入负面清单











































































































































































































 

 

污水道路运输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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