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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醋酸酐150吨招标文件
作者: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30 预览量:3040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采购醋酸酐150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标的物名称:醋酸酐

(二)交货时间:按实际需求分批次供货(节假日期间需正常供货)

    (三)投标截止时间202392614时(北京时间);

(四)开标时间202392614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室

    二、招标内容:

(一)标的物内容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醋酸酐

GB/T 10668-2000优等品

150

注:在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前提下,以清单中含税单价乘以数量的总价累计之和作为评标依据。

技术要求:

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GB/T 10668-2000优等品

        

 

GB/T 10668-2000

验收方式

优等品

色度,Hazen单位(铂—钴号)         

10

检验

乙酸的质量分数,%                 

99.0

蒸发残渣a的质量分数,%              

0.005

铁的质量分数(以F e计),%          

0.0001

还原高锰酸钾物质1】,指数(mg/100 mL)  ≤

60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报价文件需包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生产许可证、品经营许可证等;

   (三)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四)投标人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8小时内必须给予回复,明确解决方案;

   投标人所供产品引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五个以上使用业绩,若在我公司有使用业绩的可不提供

    四、投标

(一)报价方式:报价为含13%增值税送到价。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

(二)付款方式:货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并入账个月后支付100%(承兑汇票/现汇)。报价为含税价,如有不同请注明。

(三)本项目投标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

1.采用线上投标需严格按照1688线上格式要求填写报价,如需上传报价单需加盖报价章,同时上传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材料。

2.采用线下投标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法人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四)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按以下方式联系

公司: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大港新区青龙山路8号

邮编:212000

商务联系电话:崔京京 051188987907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联系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评标小组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及供货期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标工作。

(四)废标

1.凡投标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接受付款方式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或未提供报价清单、生产资质或品牌授权、正品证明文件,或未按要求提供使用业绩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招标人的正当利益,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中标人中标以后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供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物资供应和服务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二)对需检验的品种,经招标人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收货,否则做退、换货处理;长期合约的中标人如出现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为中标人无能力保障产品质量,招标人有权终止此次招标合同的执行。

(三)不合格货品招标人及时通知中标人,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执行。仲裁期间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供应,不影响招标人正常生产运行。

(四)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可向阿里巴巴公司投诉;如严重影响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五)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同时招标人将向阿里巴巴进行投诉。

(六)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七)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考评管理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详见附件)。

(八)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商务合作部所有。

醋酸酐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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