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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普工程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度汽车吊租赁服务项目
作者: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30 预览量:2519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我公司现需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度汽车吊租赁服务项目招标,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概况:

(一)项目名称: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度汽车吊租赁服务项目

(二)施工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施工地点:具体施工地点以客户通知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14时(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3日14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二、招标内容: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2024度汽车租赁服务项目详细汽车吊型号及吨位见汽车吊报价清单。

三、投标人资质与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至少包含吊装、设备吊装、大件吊装、吊车租赁、起重机租赁、汽车吊租赁、大型设备吊装安装、吊装服务其中的一个;

(四)签订合同后,需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并缴纳合同价1%的承包商安全保证金(最低5000元,最高50000元),待合同履行完毕,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承包商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

(五)来我公司现场施工的单位还需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意外险保额不底于50万元;

(六)若涉及特种作业(如登高作业、起重机指挥Q1等)的需提供相应的特种作业证,必须人证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七)所有安排至招标单位作业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并持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八)作业车辆应至少安排1名持证的起重机司机及1名持证的起重指挥(起重机指挥必须具备Q1证、如吊装作业需要多名人员共同作业,吊装单位需无条件及时安排作业人员);

(九)吊装单位对于需要编制吊装方案的吊装作业,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十)吊装作业涉及被吊物件的捆扎人员、指挥人员均由吊装单位安排;

(十一)进入厂区的吊车必须安装合适的阻火器,并使阻火器处在工作状态;

(十二)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要求电话联系后2小时内相应车辆必须安排到位;

(十三)甲方年度大修及基建项目的吊车使用,甲方有权组织单独招标;

(十四)不接受被列入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投标;

(十五)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投标;

(十六)不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企业投标;

(十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保证金备注: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度汽车吊租赁服务项目,请于截标前打入下列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将在次月无息退还。招标方合格供应商库成员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称: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汇款账号:7001 0188 0004 19795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为无效投标。

(二)报价方式:报价为含增值税固定暂估总价。

付款方式:

1、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

2、作业时间:

2.1、作业时间4小时(含4小时)以内的,按半个台班计算;作业时间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含8小时),按1个台班计算。【以下简称“台班计算周期”】

2.2、如作业时间超过8小时,按以下方式计算超时台班:超时不足1小时(含1小时),不另计算台班;超时1小时以上的,按上述“台班计算周期”计算超时作业时间对应的超时台班。

2.3、汽车吊进场后,实际作业时100吨以下吊车按半个台班起算,100吨(含100吨)以上按一个台班起算。所有吨位吊车作业时间计算方式均按照2.1、2.2执行。

2.4、凡是大车小用的,一律按小车吨位台班结算。

2.5、若作业取消,原则上不收费。

2.6、每月20号对吊装工作量进行确认,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3、每月工作量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中标方根据招标方出具的审定单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全额支付工程款。报价为含税价,税率6%,如有不同请注明。

4、中标单位承诺在招标单位未收到业主方支付的工程款之前有权暂不向中标单位支付工程款而不视为招标单位违约。

(四)踏勘现场:

联系人:解云浪,电话15850455716。踏勘人员需整齐穿戴工作服、工作裤、劳保鞋、安全帽。

)本项目投标通过线下进行:

1、采用线下投标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以标袋形式送达,标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标袋封面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要求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标处理 

2、投标单位须在报价文件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长号)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标单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2024年度吊车租赁服务项目报价单;

3、车辆信息;

4、汽车吊车辆资料;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索普工程合格分包商可免提供);

6、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索普工程合格分包商可免提供);

7、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8、近三年50万元以上石油化工企业吊装服务业绩两份,提供合同复印件,同一企业不同年份的合同只认定为一份业绩;

9、包含以上所有投标文件电子版的U盘一枚,U盘不予退还。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

邮编:212006

收件人:刘嘉伟

联系电话:18913431088

)凡对招标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开标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8号,邮编:212006

招标业务联系人:刘嘉伟         电话:18913431088

招标技术联系人:解云浪         电话:15850455716

招标部门负责人:华           电话:13812466401

五、开标、评标、流标及废标:

(一)开标

1本项目由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负责开标工作,对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人。

2请各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标小组在开标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标书中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必须及时回复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如评标小组开标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投标人,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偏离影响定标结果,则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解释。

3评标小组不得泄露各投标人的报价。  

(二)评标

在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投标总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三)流标

招标人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招标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流标处理,并可将相关投标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参与投标工作。

(四)废标

凡投标人不具备招标人明确要求资质的,或投标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招标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招标人评标小组评定,可作废标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中标人中标以后应严格按照标书约定与招标方签定施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安装施工工作。对中标人所有违背标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标方中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如因投标人不能正常履约,对招标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投标方法律责任。

(四)因投标人原因,工作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约金从本项目款中扣除,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投标人另行支付(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延期20日内(含2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五)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招标人供应商负面清单,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公示地址为:/。

(六)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书,参与报价投标即视为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七)招标人对违反约定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将按《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对投标人进行管理考核。

(八)如投标方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施工任务,出现进度滞后或甩项,招标单位有权直接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施工,产生的费用按照该项目第三方承接费用从中标单位合同结算总价中扣减,并视情节罚款2000至50000元,并在年度合格供应商评价时将该单位判定不合格。

(九)本次招标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所有。

(十)本次招标中标信息公示网址http://www.psychsimulation.com。

 

 

 

 

 

 

 

 

 

 

 

 

 

 

 

 

附件1

报价函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1、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含税)为            (大写)             元人民币;税率       %;

2、我方承诺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承诺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对自主公开招标文件的不接受项(技术要求及投标人资质要求除外)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2

2024年度吊租赁服务项目报价单

序号

机械类别

规格

单位

预估

台班

台班

含税单价

(元)

台班

含税合价

(元)

1

汽车式起重机

8T

台班

24



2

汽车式起重机

16T

台班

17



3

汽车式起重机

20T

台班

327



4

汽车式起重机

25T

台班

397



5

汽车式起重机

50T

台班

540



6

汽车式起重机

75T

台班

202



7

汽车式起重机

100T

台班

121



8

汽车式起重机

130T

台班

29



9

汽车式起重机

200T

台班

7



10

汽车式起重机

220T

台班

25



11

汽车式起重机

300T

台班

4



12

汽车式起重机

400T

台班

2



13

汽车式起重机

500T

台班

2



14

折臂式随车起重机

100T

台班

7



15

折臂式随车起重机

150T

台班

2



税率


合计


备注:吊车台班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管理费、燃油、耗材、维修、保养、进出场费、吊车现场组装拆卸、配重安装拆卸、超起安装拆卸、副臂安装拆卸、人员工资、车辆和人员保险等

 

 

全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3

车辆信息

序号

车牌号码

吨位

品牌型号(机动车行驶证页内容)

1




2




3




4




5











































































 

 

 

 

附件4

汽车吊车辆资料

(行驶证、监督检验合格证、额定起重量表

 

 

 

 

 

 

 

 

 

 

 

 

 

 

 

 

 

 

 

 

 

 

 

 

 

 

 

 

 

 

 

 

备注:仅需提供附件3车辆信息内车辆相关资料即可。资料必须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人: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名:

   别:

   龄:

   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期:           

 

 

附件6

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度汽车吊租赁服务项目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日期:           

附件7

 

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准则或规定组织生产销售的物资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或施工承包商(以下统称供应商),其资质证照齐全且满足我公司采购要求,均可参与我公司组织的招标及比价采购等商务活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索普工程,经公司讨论定稿报集团商务合作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使用部门:负责提供技术参数或提出服务要求,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在使用效果、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2.管理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对采购物资、服务及供应商的质量、安全、进度、服务等进行监督检验,对其在技术、安全性能、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3.采购部门(含物资、施工及服务采购,包括物资采供处、计划运行处,下同):负责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不断开发有能力、满足公司所需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对目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完整性、交货期、价格等作为筛选的依据进行资格初审,收集供应商资料并建立档案。

4.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供应商负面清单确定流程

第四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工作由采购部门全面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在使用或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供应商考核意见应报采购部门统一汇总管理。具体确定流程如下:

 

             供应商评审负面清单制度流程

第三章  供应商积分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 供应商的积分考核主要包括质量及安全、交货周期(服务进度)、售后服务、资质信誉等方面,每项各10分。使用部门、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监管部门均可提出书面考核意见。采购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收集汇总,并根据综合扣分情况将供应商分为合格供应商或负面清单供应商。凡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自被考核当日起一年内均不得与公司进行合作;凡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一年后当年考核扣分自动清零。

1.合格供应商:供应商一年内累计考核扣分介于0-9分之间,可作为合格供应商继续开展合作。

2.负面清单供应商:供应商单次供应考核扣分或一年内累计考核扣分达到10分以上(含10分),须列入负面清单供应商,至少于一年内停止与其产生新的合作。

第六条 供应商考核方法

1.质量及安全方面

1)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调换(及时处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

2)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

3)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安全问题按索普集团及索普工程相关制度执行。

2.交货(进度)方面

1)交货时无质检报告或合格证等必要资料的,单次扣1-3分。

2)交货时未按规定包装的,单次扣1-3分。

3)延期交货,但未对公司造成影响,单次扣1-3分;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4)交货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质量缺陷或以次充好,单次扣5-10分。

5)运输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单次扣1-3分。

6未按照进度计划施工(提供服务)且未提供合理的延误说明的,1-3分。

7)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任务,除了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外,未造成影响的,单次扣1-3;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

3.售后方面

1)对我公司的售后服务要求不能及时响应,单次扣1-3分;已造成一定影响,单次扣3-5分;造成严重影响,单次扣5-10分。

2)售后人员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单次扣1-3分。

3)在质保期之内,拒绝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单次扣5-10分。

4.资信方面

1)中标之后因报价、参数错误等原因,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签订,单次扣1-3分。

2)中标之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单次扣5-10分。

3)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具发票给我方,单次扣1-3分。

4)未按合同约定价格开票,单次扣1-3分。

5)注册信息及基本资质证书不属实,单次扣5-10分。

6)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单次扣5-10分。

第七条 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况,将直接列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直接永久性停止合作:

1.涉及弄虚作假、欺诈、故意隐瞒、冒名顶替等行为的。

2.出现串标、围标、陪标,或者以损害其他诚实竞争者的利益谋求中标的。

3.供应商通过恶意法律诉讼起诉我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为败诉的。

4.违反廉政协议,滋生腐败现象的。

第八条 关于无效投诉的处理办法

根据索普集团及索普工程招标管理制度,投标人如对投标结果存有异议,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为了维护招标工作的严肃性,投标人所提出的投诉一旦被公司认定为无效投诉,单次扣除投诉人3分;如果投标人仍不接受解释且采取重复投诉甚至出现捏造事实、无理取闹、聚众围堵恶意诽谤等严重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劣行为,可再扣除投诉人5-10分投标人对同一事件的无效投诉或一年内累计无效投诉的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直接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永久性停止合作

第四章 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

第九条 已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通过自身完善、整改等措施,其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公司要求,原则上自考核满一年以后,供应商可提出书面申请,经供应商能力确认流程鉴定后方可从负面清单中消除。具体流程如下:

1.供应商提出负面清单消除的书面申请以及针对考核项的整改措施、效果等相关文件材料;

2.采购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材料进行确认,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

3.采购部门根据材料确认及考察情况提出建议,经相关部门会签再报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以后方可完成负面清单供应商的消除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各部门应努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供应商负面清单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加入和消除总体采取谁加入谁消除的独立自主处置原则。

第十二条 我公司对负面清单供应商的加入和消除将在第一时间报送索普集团商务合作部,并由商务合作部统一在索普集团指定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对已被索普集团某一单位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我公司在同一时期一律不再与其开展新的合作;对所有已被索普集团累计两次加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我公司一律永久性停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采购部门负责解释。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度吊车租赁服务项目自主公开招标文件(索普工程计划运行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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