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资产评估、资产转让咨询服务质量,有效控制成本,保证公司评估项目的规范公正正常开展,根据工作需要,由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评估中介机构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位于上海的两层写字楼及五套商品房产在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时的市场价值提供评估服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服务。
一、报价须知
1、项目名称: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房产市场价值:
(1)集团本部位于上海的两层写字楼,一处位于普陀区曹杨路中谊大厦6层,面积1156.29㎡;一处位于浦东新区浦东南路华融大厦13层,面积1383.31㎡;
(2)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五套商品房产,位于浦东新区灵山路300弄43号,面积合计565.06㎡;
2、项目资产额:账面价值 约 1.1亿元人民币;
3、评估基准日: 2018年 12月 31日
4、评估目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为2018年12月29日上午12:00之前;
6、投标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
7、报告期限:2019年1月6日上午17:00之前;
8、付款须知:需方自收到标的物验收合格并且收到供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以现汇方式付款;
9、投标书格式要求: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10、标书包装完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或公章,密封好的标书应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得有破损;
11、招标方开标后以电话方式通知中标方,中标方应在规定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招标结束后,招标方对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
12、如投标人需咨询有关本次招标的其它相关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求索路101号
邮编:212006
招标联系人: 吴婷婷 手机:18261958025
二、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较好的业绩且无不良记录,无虚假业绩及业绩造假等情况,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投标人必须有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招标方于任何时间发现投标人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相关要求的,均有权废弃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应为当前镇江市国资委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内机构。投标人承诺不将所中标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投标人须提供下列文件(未提供作废标)
1、投标人资格证明证件:投标书内容包括评估中介机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数额、注册评估师人数、法定代表人或合伙执行人姓名、收费优惠承诺等。对编制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咨询招标单位,即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联系人。
评估中介机构在投标书中对以下方面作出明确的承诺和陈述:
(1)评估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以及同意承担招标书规定的工作内容并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一份。信封正面应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信封背面的封装处用密封条密封,在密封条上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格证明证件均可提供复印件,但需加盖印章)
2、招标方提供的报价函(附件一);
3、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事项;
四、资产清单
序号 | 房地产名称 | 面积(㎡) | 产权所有人 | 房产证编号 |
1 | 普陀区曹杨路中谊大厦6层 | 1156.29 |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 沪房地 普字(1999)第008273号 |
2 | 浦东新区浦东南路华融大厦13层 | 1383.31 |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 沪房地 市字(2002)第010048号 |
3 | 浦东新区灵山路300弄43号 | 565.06 | 镇江市华达物资总公司 | 沪房地 浦字(2004)第006267号 |
五、开标、评标及流标
1、开标
由招标方评标小组在确定的开标时间对报价书启封,评标小组首先对投标文件完整性检查和投标人资格符合性进行审查。
2、评标
2.1根据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澄清的内容确定中标单位;
2.2招标单位不将投标最低报价作为唯一的中标条件,对未中标单位无解释义务;
3、流标
招标方发现有串标、陪标等扰乱我方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本次招标流标,且不再邀请参与我公司今后的招标。
4、其他注意事项
4.1、投标方应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标,无国标强制要求的应符合我方使用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换或退货处理。
4.2、因投标方原因,对招标方造成影响的,将视具体影响程度对投标方予以处罚。
4.3、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纳入我公司招标黑名单;
4.3.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4.3.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3.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附件一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份,副本份;
2、投标项目的总投标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3、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4、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招标方的解释处理。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寄:
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全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集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 联系电话:0511-88995088 集团邮箱:sopo@so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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